零售商品销售过程是商品实物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只有实现商品销售,商品价值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零售商品销售的对象是广大消费者。其销售方式是以门市销售为主,一般为现款交易,具体有两种方式:
(一)直接收款销售方式
直接收款销售是指由营业员直接付货收款的销售方式,即一手钱、一手货。这种销售方式,消费者可在同一地点选购商品、付款和取货,手续简便,交易时间短,服务效率高。但由于营业员既发货又收款,容易发生差错。一般适宜用于品种简单,价格划一,成包成件的,如大量的日用商品销售。
(二)集中收款销售方式
集中收款销售方式是在消费者选好商品后,由营业员填制销货凭证,收银员集中收款,营业员再按收款凭证发货的销售方式。采用这种销售方式,营业员负责发货,收银员负责收款,钱货分开,责任明确,不易发生差错;但由于开票、交款、取货分处两地,顾客往返比较麻烦,且影响商品销售速度。
以上两种方式,企业可根据具体条件,从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方便顾客、提高工作效率出发选用。如超级市场销售的商品,出门时由收款员用收银机集中收款,手续简便,工作效率高。
不论采用什么销售方式,都必须加强销货款的管理制度。企业每日销货收入数,必须当天送交财会部门或直接送存银行,销售额大、收入款多的企业,可分次送存银行。每日营业终了,由实物负责人或收银员根据本人销货款收入,填制“内部交款单”和“商品进销存报告表”,连同当天“商品验收单”和其他有关凭证,一并交财会部门作为记账依据。
财会部门在收到实物负责人“内部交款单”和“商品进销存报告表”后,根据有关凭证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