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的科目设置

2014-03-04 11:37:29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个企业用现金兼并另一企业,可能产生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购买成本等于所。获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第二种情况是购买成本大于所获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第三种情况是购买成本小于所获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进行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时,如果购买成本正好等于所购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一般不用增设新的会计科目。如果购买成本小于所购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应当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置“商誉”明细科目。如果购买成本大于所购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应当在“递延贷项”科目下设置“负商誉”明细科目,“递延贷项——负商誉”科目为负债类科目,其贷方反映企业合并时产生的负商誉,其借方反映按期摊销的负商誉的价值,其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摊销的负商誉。

若购买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产权转让款,对于尚未支付的产权转让款可以根据付款期的长短在“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付产权转让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责任编辑: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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