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总”)对八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税收违法案件进行了曝光。从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梳理出目前我国税收违法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记者注意到,在税总公布的这八大典型税案中,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有六起,另有两起骗税案。
虚开增值税发票成案件高发区
税总公布的八大典型税案中,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有:
“9·13”丁勇、刘璐团伙案:企业经营异常发现疑点。该案系税务部门对企业日常检查时,发现企业账目中疑点众多:购进的货物品名与销售货物品名不匹配、销售数量大于购进数量、无运费发生、无资金结算,且该企业为生产加工型,但连续几年增值税税负最高时才0.11%,明显偏低,有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随后跟进侦破。
四川“5·29”税案:涉及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该案涉案6家企业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3.91万份,价税合计9.14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277份,价税合计6.32亿元。该案件中,其中一户企业向指定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税率13%的发票,按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2.5%支付开票费,税率17%的发票,按4.5%支付开票费。
南疆税案:涉及西部三省。该案主要涉及四川、云南、贵州三省,涉及金额31.1亿元,涉及税额5.27亿元,违法事实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部分钢材未按实际销售金额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是近些年西部发生的一起涉税大案。
河北“1·29”税案:医药企业涉案。此案系河北两家公司对辽宁、北京、江苏、天津等地十几家医药经销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案经查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357份,价税合计6.46亿元。
北京蒋小勇团伙税案:高新技术企业涉案。该案中,不法分子通过注册高新技术企业,编造购销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逃避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13份,发票金额4.07亿元,税额6916.23万元。
“8·22”王建、王金凯团伙税案:涉及42个城市131户企业。该案涉及范围广,涉税金额大。共涉及12省份42个城市131户企业,案值达10.44亿元。其中,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8省份23市69户企业;对外虚开发票的涉及11省份22市62户企业。
除上述6起案件外,还有两起骗税案件,分别是:
“闪电一号”专案:102家企业涉案,涉及骗税3.28亿元。该案系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在全国5省1市同时发起的专案统一收网行动,被定为“作案手段最为典型、打击犯罪链条最为完整、涉及地域最为广泛、抓获人数最为众多、一次性冻结赃款数额最高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查获的102家涉案企业骗取出口退税3.28亿元。
深圳“7·18”案件:分片包干专业协作骗税。该案突出特点为“以血缘、地域为纽带,以虚开、骗税等为链条,分片包干化解骗税环节,专业化强”,由专人负责勾结货代公司、报关行,专人勾结生产企业虚开发票等,使骗取出口退税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流转速度快、成功率极高。
税总:招商引资企业成为虚开案件重灾区
税总稽查局局长马毅民近日就八大典型税案有关情况接受了媒体采访。他指出,目前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体现出多发高发态势。同时,虚开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企业越来越多、涉案地域越来越广;作案主要手段向“票货分离”“变票”等手法转变;集团化、信息化、职业化、跨区域趋势明显;虚开源头由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转移。
马毅民进一步分析指出,从涉案行业看,大多为小型商贸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和矿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等,相对集中。
马毅民特别指出,招商引资企业已经成为虚开案件重灾区。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经济指标,频繁出台优惠政策和条件,过多地考虑投资环境,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马毅民介绍,在江西、河南、河北、湖南、宁夏、贵州、吉林、辽宁等省均发现类似问题。比如,辽宁省2012年查处的超亿元案值的14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涉及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的就占12起,注册地在偏远城镇的企业有11起。
此外,马毅民还建议,为了构建持续“高压”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长效机制,须进一步强化高压严厉打击态势;同时,从税制改革的战略高度,应将预防和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与下阶段的增值税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要适时进行有关增值税制度的改进和完善,研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改进稽查管理模式,提高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应对能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税收遵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综合管理,尽可能避免企业作案后走逃、注销。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避免企业利用“富余票”对外虚开。
各地相继破获当地最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事实上,除了税总近期公布的八大典型税案外,近来各地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能经常见诸报端。
几名犯罪嫌疑人,20家苗木种植场,10多个省市的100多家企业,涉案金额12亿元———浙江嘉兴“8·30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地域范围广,其创造了浙江省嘉兴市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性质案件的新纪录。
今年7月份,嘉兴市秀洲区公安分局接到国税局稽查局移交来的一条线索:新塍几名苗木老板申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常奇怪,远远超出他们的实际所需,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
秀洲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得知此情况后,马上到工商、税务等部门调取所有苗木经营户的资料。调查结果让侦查员大吃一惊:20家苗木种植场实际上全被沈某等3人控制。其中,沈某控制9家苗木种植场,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控制8家,还有3家被一名女子所控制。
别看他们控制的苗木种植场数量多,但基本上是找不到的,换句话说就是,都是些“空头”苗木种植场。
随着调查的深入,这几个人的“空头”苗木种植场的奇怪现象不断显露出来:在2009年至2012年间,他们向嘉兴市秀洲区国税局申领数千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给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企业,涉及价税合计数亿元。
侦查员马上找到上海、江苏、浙江一些受票单位进行调查。这一查果然查出很多问题,一些受票单位与开票单位别说没有资金来往,就连合同、送货单等都找不到。
侦察员注意到,一些受票单位虽然与开票单位有资金往来的记录,但这些钱流动的轨迹都很异常:先从受票单位的账户流出,到了开票单位账户上后,再流回受票单位的账户。说白了,到最后受票单位和开票单位根本没有资金流动。
侦查员分析,之所以这样做,只是为了制造双方有资金来往的假象。所有的矛头都指向沈某等人,他们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今年9月份,沈某等人被刑拘。调查后发现,沈某他们会瞄上这种快速发财的方法,源于客户偶然提出的要求。原来,平时在与一些绿化工程公司业务来往时,对方有时候会提出额外的要求,即多开发票用来做账。但是,并不是白拿,而是支付一定的酬劳。
一来二去沈某等人发现,这个行当来钱比较快,就挖空心思钻营,甚至联合起来操作。
一开始,他们也只是小打小闹,后来胃口越来越大。到落网时,他们共申领了1万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发票每份最高限额不能超过10万元,而他们几乎每份都按照99999元来开具。
刚开始操作时,他们每开具一份发票要收取200元的酬金。由于比较抢手,他们逐渐将价格提高,最高的时候每份收取酬金700元。
据了解,有一家公司一次就受票5000多万元。以每份10万元得到酬金500元来计算,沈某他们仅从这家公司就收到了一笔让人吃惊的巨款。
沈某等人“生意”做大后,客户遍布浙江、上海、江苏、江西、安徽、河南、湖北、重庆、广东、福建等地,涉案金额达12亿元。
其中,浙江、上海、江苏等地受票单位最多。而据沈某等人交代,苏州有一家上市公司也涉案。目前,这家公司因种种问题已被推到风口浪尖。
仅在嘉兴,受票单位就有10多家,其中还包括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外围调查完毕后,警方就会开始调查嘉兴这些涉案公司。
而除了浙江嘉兴,近期湖北省荆门市也打掉了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团伙。
荆门警方日前通报称,一公法定代表人伙同他人,一年多来大肆虚开19亿元增值税发票,造成国家流失税款2.7亿元。
2012年11月,一封匿名举报信转到荆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称荆门市天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等重大犯罪。
2013年元月4日,侦查员突然造访天新公司,以进行正常调查为由,调取了天新公司2009年至2012年度的会计账簿。
经查,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以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刘某为首的团伙,在没有真实生产、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形下,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资金流的方式,以天新公司和金明公司为中心,为湖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湖南等7省335家公司虚开销售化工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开票金额的5.8%-7.4%收取开票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他们还支付2.6%-3.7%的手续费,接受广东、广西、甘肃、海南、上海等6省市75家开票公司提供虚开的购进石化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9.6亿元,造成国家流失税款2.7亿元。王某的天新公司因此获利740余万元,黄某的金明公司获利300余万元,刘某获利79万余元。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