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万港币,指示下属“变通运作”关照企业少交一年税,致使国家损失20万元。昨日上午,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原副局长蔡某文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受贿一案,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1月,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接到关于龙华机动车检测站偷税漏税的举报后,稽查二科到龙华机动车检测站调取了2008年度、2009年度的账本、会计资料等,并进行税务稽查。深圳升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荣(龙华机动车检测站大股东)四处“活动”,攀上了主管稽查二科的副局长蔡某文,希望蔡某文多“关照”,并于2010年春节前后奉上“好处费”港币15万元。
收了好处费的蔡某文表示,不查不罚款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变通运作”。蔡某文指示下属,将两个稽查年度改变为一个稽查年度,即只稽查龙华机动车检测站2009年的偷税情况,为龙华机动车检测站“节省”2008年度各项税款近20万元,而国家为此损失20万元。
今年4月25日,蔡某文被深圳市检察院反渎局带走并以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同时被立案侦查的,还有主办该案的税务稽查人员。
昨日,蔡某文在福田区法院过堂受审时悔恨不已,并一度哽咽落泪,“没想到会以这种方式告别自己热爱了近30年的税务工作,数十年工作经历很不容易,但毁掉它就在一念之差”。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