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货物如何纳税及会计处理

2014-04-03 15:03:13来源:中国财税网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售清单,交给委托方,这时委托方才据此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与受托方无关。只有当受托方将商品出售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才移出委托方。因此,在代销的情况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受托方视同买断

这种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

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由于这种

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支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

酬并未能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

作购进商品处理。

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时,应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按实际售价

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在收到

代销清单时,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力,即: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在

收到受托人送交代销清单的当天,为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此时,才能确定销售

收入的实现。同时计算应纳税款。

二、受托方收取手续费

这种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

方来说其手续费收入实质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其特点是受托方只能按委托方规定

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时,应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委托方开具销

货清单,索要一张与自己销售货物完全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在收

到代销清单时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并计算税款。

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货物500件。合同约定甲企业按协议价每件200元,收取代销货款。该货物顾本价为140元,乙企业自行制定售价240元,对外销售。当月该货物全部售完,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具了销货清单,并结清了货款。由于乙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实施售价,所以这样代销形式为受托方视同买断。假设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如下:

甲企业应作:

1.甲企业将货物支付乙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2.甲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17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7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70000

3.收到受托方汇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

乙企业应作: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0

2.实际销售时应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全部卖给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  1404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税(销项税额)20400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立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3.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并索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117000

4.按合同协议将款项付给甲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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