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贷员涉骗2千万 承诺书无银行公章

2014-04-09 17:18:20来源:投资快报

“2000万血汗钱被内外勾结诈骗一空。”近日,自称“上当受骗”的崔传波先生向记者投诉报料:缘起一笔被虚构的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在平安银行济南分行信贷员的斡旋下,堂而皇之的欺骗了他。

2000万元。听其毕自述过程后,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一起由银行员工和企业勾结精心设计的骗局,类似于曾经轰动一时的齐鲁银行票据骗贷案。不过,有旁观者表示,“傻到什么程度才能相信一个没盖公章的个人承诺?背后肯定有不可告人的利益驱动。偷鸡不成蚀把米,一点也不冤枉。”

昨日,《投资快报》记者进一步采访了平安银行总行及相关法律界人士,以目前掌握的材料显示,涉案人员逯宾确以个人名义向投诉人出具的《承诺书》,并无银行公章,也没有银行的单位意见,不排除系其个人的非职务行为。

此外,平安银行总行方面还对《投资快报》记者强调申明,“据查我行发放贷款的工作流程符合法律规定,我行对东大公司发放的贷款债权是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及银行业务正常流程。对于投诉人所称借给东大公司2000万元承兑汇票情况,银行方面并不知晓,根据承兑汇票票面记载,其权利人属于东大公司。”

崔传波控诉:2000万血汗钱被骗一空

举报人崔传波告诉记者:2013年7月中旬,淄博淄川东大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公司)实际控制人韩伟,通过他人介绍找到崔,韩伟称:东大公司在平安银行济南分行有笔2000万元的贷款业务将于8月5日到期,需要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做过桥资金,用于归还平安银行济南分行贷款,贷款归还后,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再将2000万元续贷给东大公司,东大公司用该贷款清偿所借崔的款项。

为证明韩某所言的真实性,崔表示,随后韩伟和其一起到平安银行济南分行找到银行信贷员逯宾,逯宾做了和韩伟相同的陈述,同时还将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对东大公司的授信批复以及有关信贷资料提供给我。平安银行济南分行2013年1月30日编号为pf201301000110号授信批复显示:平安银行济南分行给予东大公司敞口为2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保理业务授信,交易对手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为什么会没有进一步的核实借贷事宜真伪?崔传波在举报信中表示,“我本人对金融业务不熟悉,不明白何为保理业务。逯宾说:所谓保理业务就是平安银行买断东大公司对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再将应收账款总金额的80%贷给东大公司。当时,我对此业务心存疑虑,觉得和企业打交道不安全,于是对逯宾说‘我只相信银行,要是你银行给我提供还款保证,我可以考虑暂时借这笔钱’。为打消我的顾虑,逯宾在平安银行文东支行其办公室内,给我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东大公司2000万元贷款归还后,五个工作日内将2000万元贷款发放给东大公司。逯宾、韩伟见我还不放心,又提出可把对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的2500余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一旦东大公司不能按期归还我的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我可以向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索要上述应收账款。”

4月4日,崔传波向记者展示了平安银行前信贷员逯宾当时给其出具的《承诺书》,然而,记者发现崔掌握的这份《承诺书》仅有简单四行字,虽有逯宾签名,却无所属银行的任何公章。

对此,崔传波告诉本报记者,自己支付的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是平安银行济南分行信贷员逯宾帮助联系购买的,而且也加盖了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整个程序外界来看可以说天衣无缝。同时,淄博淄川东大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从银行贷款的所有资料,都是逯宾帮韩伟造的假,因为韩伟对银行要求不熟悉,不可能知道怎样满足银行贷款的各项规定。

借社会资金补窟窿?信贷员称是银行业潜规则

据了解,在获得双重保障的情况下,2013年8月5日,崔传波在平安银行济南分行文东支行办公场所,在逯宾、韩伟介绍华电淄博热电公司财务部的杨科长的见证下,现场签订了与东大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加盖了华电淄博热电的财务专用章。随后,崔传波将2000万元的承兑汇票交给东大公司,书面约定借款期限从为4天,从8月5日至9日。

然而,到了还款日期,崔传波发现平安银行并没有向东大公司发放贷款,东大公司也未能归还。为此,他多次找逯宾要求其按照承诺给东大公司发放贷款,均被逯宾以种种理由拒绝。

随后,崔传波决定向华电淄博热电公司主张应收账款权利时发现,所谓的2573万元的应收账款系伪造,华电淄博热电根本没有与东大公司有业务往来,公司也并没有一个姓杨的财务女科长,甚至连华电淄博热电的财务专用章也是假的,发现被骗的他决定向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2013年12月,逯宾、韩伟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逯宾被批准逮捕。4月3日,有媒体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该案正在进入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具体案情还不便向媒体透露。

但崔传波坚持认为,如果没有逯宾的介入,没有其出具的一系列文件资料,再傻也不会借款给东大公司。他认为,其对韩伟给平安银行抵押物的信任,因为其通过了平安银行济南分行的各项审核,没想到这层层审核的结果是形同虚设。

崔传波向记者出示的《平安银行济南分行信贷审批中心关于淄博淄川东大煤炭运销有限公司1亿元授信的批复》显示,济南分行同意向东大公司授信1亿元,授信敞开为2000万元,期限一年,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采用国内有追索权的明保理业务模式操作,交易对手限定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签发日期为2013年1月30日,编号为PF20130130000110。

“我们知道银行的各项贷款条件都很苛刻,只有满足所有的要求才能发放贷款。我基于一个笨办法,你银行都敢做的业务,我一个老百姓还有什么不敢做的呢!”崔传波认为,如果没有平安银行的保理业务在先,我肯定会去华电淄博热电公司核实。贷款材料显示这些程序都走过了,所以才敢借钱给东大公司。

崔传波还向媒体透露,他曾经质问逯宾缘何如此大胆,敢触碰2000万元这么大的违法事件,你想到过要负多大的责任吗?逯宾告诉他,大家都是这样操作的,这是行规。

平安被指管理不善 崔某称连带受骗并买单

崔传波表示,平安银行济南分行的授信批复是2013年1月31日作出的,2月6日,平安银行已经把2000万元贷款发放给东大公司,后被东大公司管理人员瓜分。应该说,平安银行是第一上当人,我是第二上当人,我等于给平安银行买单了。准确地说,平安银行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结果逯宾想暂时用社会资金堵上窟窿,然后再贷款出来,没想到遭遇煤炭行业寒流,申请二次贷款受阻,致使东窗事发。

据记者了解,崔传波日前已经向山东银监局进行举报,银监局也已受理。他称,据他个人了解,他被信贷员诈骗一事并非个案。

就案件当事人提出的疑问,清明节前已有记者向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核实,报道称:该负责人表示,逯宾事件属于员工个人行[微博]为,跟平安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银行回应:东大向崔某借款2000万承兑汇票?不知晓!

记者观察到,崔某身上所发生的“不幸”已受广泛关注,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一起由银行员工和企业勾结精心设计的骗局,类似于曾经轰动一时的齐鲁银行票据骗贷案。不过,也有旁观者表示,“傻到什么程度才能相信一个没盖公章的个人承诺?背后肯定有不可告人的利益驱动。偷鸡不成蚀把米,一点也不冤枉。”

4月4日,广州一位法律界人士王律师向记者表示,从崔某拿出的承诺书来看,这个是信贷员个人名义给崔的承诺,没有银行公章,是不能代表银行的。从崔的整个描述看,有可能那个授信批复也是造假的,可能是信贷员跟客户勾结进行的金融诈骗。报案后可作为案件处理,如果不能证明银行知情、存在管理疏忽,只能是个人金融诈骗罪了。

4月8日,《投资快报》记者联系上了平安银行总行方面有关人士,对方称银行方面目前正积极跟进中,对于投诉人所称借给东大公司2000万元承兑汇票情况,银行方面并不知晓,根据承兑汇票票面记载,其权利人属于东大公司。

平安总行方面还表示,“我行于2013年2月7日向淄博市淄川东大煤炭运销公司(东大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该笔授信于2013年8月7日到期。8月7日,东大公司持华电淄博热电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来我行办理贴现并归还我行贷款。所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共计11张,金额2550万元。我行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及有关业务流程办理了贴现手续。贴现资金约2479万元,全部划至东大公司在我行开立的保理回款账户。该款项中的2000万元归还了我行贷款,剩余资金划转至东大公司在我行的结算账户。我行对东大公司发放的贷款债权是合法权益,我行在东大公司交付票据、办理票据的贴现及扣收贷款等操作均符合法律规定及银行业务正常流程。”

“投诉人已经于2013年10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其债务追索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在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银行也进行了积极的配合。接下来银行将协助投诉人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进程,依法维权。”昨日晚间,上述人士对记者如是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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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曝出60亿金融票证伪造案 齐鲁、华夏等银行涉案

2010年末,山东省济南市发生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牵涉多家金融机构。据透露该案涉案金额共约60亿元,其中齐鲁银行涉案金额最多,华夏银行(8.90, -0.03, -0.34%)、中信银行(4.72, 0.00, 0.00%)等银行均牵扯其中。2010年12月28日,坊间盛传齐鲁银行亏损60亿,加上其他总计亏损过百亿,董事长邱云章、行长郭涛“被抓”。

具体案情为2010年12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报案,某银行在受理业务咨询过程中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案件发生后,该局组成专案组专案专办,迅速采取行动将嫌疑人刘济源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13年6月14日,齐鲁银行百亿金融大案主角刘济源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银联信分析师赵大勇曾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齐鲁银行特大金融诈骗案的背后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银行自身对风险视而不见。对于审计单位揭示的风险警示,齐鲁银行没有完善管理,而是更换审计所。其二,银行内部管理出漏洞,如因忽视对员工的教育管理,导致个别利欲熏心的员工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伪造各种票证。对银行操作人员要求不到位,导致审查不严。在实际操作中有章不循,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考核机制不完善,“激励”了银行“内鬼”和骗子相互勾结。其三,只重规模不重质量的发展模式,导致风控能力提升跟不上规模扩张速度。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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