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平安银行关于申请继承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资格的请示》(平银发〔2013〕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承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资格,并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签订《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同时废止。
请你公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健全岗位工作规范,加强人员培训,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12-2014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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