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或法律上的“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指依照各种税法,有义务向政府财政支付税款的企业或居民个人。但法律上的纳税人并不一定是经济上的纳税人,因为按照税收原理,纳税义务人支付的税款并不一定是掏自己的腰包,而是代政府缴税,然后把税款转嫁给别人。有些税就这样一直被转嫁,谁转嫁不出去谁就掏这个税款,我们把真正掏腰包支付税款的人称为“负税人”。
有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统一的,也就是说,谁向政府交税谁担负税款,这样的税我们就叫它“直接税”,也就是政府向负税人直接征税。有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即向政府交税的人是掏别人的腰包交税款,这样的税我们就叫它“间接税”,也就是政府通过纳税人向负税人征税。
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居民个人直接向政府交的税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做到了纳税人与负税人的统一。而那些经过企业这个纳税人代缴的税都属于间接税,间接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
例如,我国企业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值税属于消费税这一税类,它真正的负税人是终端消费者,而不是企业,企业只是纳税人,但企业不会从自己的金库里支付这笔税款,这就是增值税不计入企业的经营损益表的原因。营业税虽然计入损益表,构成企业的生产成本,但这部分成本也会被加进商品的价格里,最终由终端消费者承担。所得税对企业税后利润征收,这就导致企业分配给股东的股息减少,实际上就是对股东个人征收。
所以说,对企业征收的任何税,都最终转嫁给居民个人,换言之,对企业征收的所有税都属于间接税。这一税收原理,斯密在《国富论》中也有论述,他认为,对企业征收的各种间接税连同其征税成本,都最终落到消费者头上。既然间接税要被加进商品的价格里,毫无疑问,间接税会推高物价。
不少居民认为,政府对企业征税与自己无关。例如,大 河 网2012年6月8日报道,河南农民称不交税心里惭愧,被省委书记赞境界高。其实,农民在中国所有负税人中是税负最重的阶层,因为农民收入低,每年的收入几乎都要为养家糊口消费掉,而间接税是中国的税制主体,政府征的大部分税隐藏在商品的价格里,物价里大概有一半是税,日常生活开支占收入的比重越大,税负也就越重。
正因为多数人缺乏财税知识,所以,政府向企业征税鲜见有人反对,但要是对居民个人征税,如工薪税、房地产税、遗产税等,就会遭到抵制。为了减少征税阻力,政府便倾向于征收间接税,企业一般不会抵制间接税,因为企业知道,这个税不是企业掏腰包,而是由最终消费者掏腰包。居民个人也不会抵制间接税,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政府对企业征税,与他们无关。
税收是政府与纳税人,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政府与负税人之间的一对矛盾。由于间接税不是把税征在明处,而是隐藏进物价里悄悄征税,让居民感觉不到自己在纳税,这有悖于税收透明原则。间接税最大弊端就是它对所有居民征税,不管穷人还是富人,而且让穷人比富人的税负更重。
所以说,税制改革的前提是厘清纳税人与负税人,应把直接税作为税制主体,减少间接税的比重,减轻穷人的税负,加大税收的透明度,做到纳税人与负税人的统一。
(刘植荣 独立学者、媒体评论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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