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会计监督变为了综合性监督

2014-04-15 10:36:38来源:中国财经报

福建独创会计监督“四结合”模式,将会计监督融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市县财政运行质量检查之中,进一步拓展了检查深度。

用会计监督这根“绳索”将财政监督“串”起来

福建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专门召开厅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小平指出: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财政监督水平,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分管领导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贻武则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拓宽检查思路,明确检查重点,创新检查方式,突出检查成效”。

如何将上述要求落到实处,打开财政监督检查的突破口,使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发挥综合效应?

福建省财政厅决定找一根“绳索”,将众多的财政监督种类像串珠子一样“串”起来。经过反复思考,他们决定用会计监督这根“绳索”,将财政监督“串”起来,从而形成合力,将会计监督由单一监督变成综合监督。

为何要这样?他们认为,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检查的基础,近几年财政厅已经开展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市县财政运行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都和会计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密切相关。比如市县财政运行质量检查,中央和省级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到了市、县财政是否合法、合规使用,使用效果如何,最终都落实在国库和预算会计等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上面。

“只有在进行上述专项检查的同时,进一步检查被查单位或项目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才能真正达到全面检查的目的。”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梁步腾告诉记者。

于是,从2013年开始,福建省财政厅推出了以会计监督为主线的会计监督“四结合”模式。福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贻武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将会计监督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相结合。福建省财政厅2013年在对部分省直部门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年度决算、政府采购和绩效管理进行检查的同时,相应将这些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纳入检查,全面反映省直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及经费使用等存在的问题。

将会计监督与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相结合。2013年福建省选择工商发展资金等8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在对专项资金补助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专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实施是否符合项目指南进行检查的同时,将获得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为申报专项资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纳入检查。

将会计监督与市、县(区)财政运行质量检查相结合。2013年福建省按照“五年一轮回”的要求,选择了永定等17个市、县(区)开展财政运行质量检查。在进行此项检查的同时,对市、县(区)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内容进行检查。

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相结合。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将为这些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也纳入检查,对其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程序、标准、要求等发表审计报告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与此同时,在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时,有针对性地对出具审计报告相对应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核查。

“这种‘四结合’的会计监督模式,我认为对于被查单位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比单项检查要更好、更大。”梁步腾举例说,单项检查(如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只能达到该项检查的目的和效果,而不能帮助被查单位全方位夯实会计基础,从而有效地提升被查单位和项目的财政、财务、资产管理水平;而“四结合”的会计监督模式,则能达到这一目的。

“这是目前情况下,最大限度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方法。”林贻武表示。

省林业厅:这种监督不仅发现问题,而且解决问题

在福建省林业厅的一间会议室里,记者见到了福建省林业厅计财处调研员朱勇茂。谈起财政监督,朱勇茂表示:“省财政厅来查我们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仅注重发现问题,还帮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给了我们实实在在的帮助!”

朱勇茂给记者介绍了检查过程中的一些具体细节:

2012年9月,福建省财政厅检查组来省林业厅进行了为期两周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在检查该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到位、合规的同时,检查组的干部还仔细检查了林业厅的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本、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通过会计基础信息的检查,检查组查到林业厅2011年度公用经费超支比较多。另外还有其他四方面的问题。

“关于公用经费超预算这一问题,是有当时的实际情况的。”朱勇茂对记者解释说,主要原因有三点:首先是用于精神文明奖等支出是按照省里规定的标准发放,而所需的相应经费财政无法及时追加预算。

其次,2011年福建省在全省开展650万亩大造林活动,为确保造林任务的完成,林业厅组织了76名干部到基层开展为期一年的造林督导;同时,邀请华东院的人员来闽开展为期约一个月的造林验收,等等。

还有就是对接项目力度加大。林业厅多次到当时的国家林业局以及相关部门汇报防火、病虫害、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等,争取中央加大对福建林业投入,以及开展国家林业局和福建省的林业合作等。由此造成办公经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及车辆运行费等支出增加。

“以前我们也专门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这一问题,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得到很好的解决。让我们感动的是,检查组发现这一问题后,首先想到的不是怎么按相关规定处罚我们,而是积极帮我们解决困难问题。”朱勇茂告诉记者,省财政厅专门为此追加了600多万元的预算资金给林业厅。

“这是我2010年分管林业基金后,第一次和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干部打交道。”经历过2012年那次检查的福建省林业厅林业基金管理站站长石伟生感慨地说,2012年的那次检查,如果只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而没有同时进行会计监督,上述问题很可能查不出来,或是拖延一个较长的时期才能“浮出水面”。

“要是这样,就给我们的财务管理留下了隐患;同时,我们的公用经费资金缺口问题也就不会这么快得到解决。”石伟生不容置疑地说。

漳州:这种模式放大了财政监督效果和影响力

“省财政厅从去年开始推出的会计监督‘四结合’的模式,从我们漳州的实践来看,我认为效果很好。”在漳州市财政局,当记者问起“四结合”模式时,漳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科长戴松发操着一口闽南普通话,讲了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情:

2013年8月,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戴松发带了一个检查组到漳州市某食品公司进行省级工商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该公司使用了60万元的这类专项资金)。在进行该专项资金的合法、合规性检查的同时,检查组对该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一丝不苟的检查。

通过检查该企业的账本、会计报表以及记账凭证等会计信息,检查组发现,该公司在2012年12月有一笔预提费用没有向供应商索要发票入账。经延伸检查至2013年5月31日为止,还未向对方索取发票补入账。于是,检查组责令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2000多元。

“补税数额虽然不大,但如果没有进行会计监督,则可能令该企业这种违规行为不断放大,持续下去有可能酿成大错。”戴松发认为,对该企业的检查,如果只查工商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则很难发现企业的偷漏税问题。

漳州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梁军也认为,这种“四结合”的模式,能形成合力,放大财政监督效果和影响力。

这种模式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福建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表明:仅就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而言:据统计,去年福建省财政通过“四结合”模式,处罚会计师事务所5个,并处罚了12名注册会计师(含吊销执照等处罚方式),无论是数量和处罚力度占全国比重都是较大的。

新生事物总是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福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贻武对记者表示,下一步,福建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同时,将“四结合”模式进一步夯实,所有的财政监督模式和种类都要嵌入会计监督,并且做实做细。扬长避短,进一步把这一模式做强做大。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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