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存货进行盘点,及时处理种种原因造成的存货盘盈、盘亏及毁损,以保证账实一致。清盘账实不符的部分,首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对盘盈的存货,如无特别原因,在得到授权后一般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贷方,冲减企业的管理费用。而对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属于一般性损失的,将扣除残料价值与可收回赔偿款后的净损失额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处理,而属于自然灾害、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的,应将净损失额确认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责任编辑: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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