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平公司的财务帐并应付好税务部门检查而虚开增值税发票,易某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2013年8月2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对易某及所在单位提起公诉。
因公司在采购货物时没有发票,易某做为某一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没有真实购销活动的情况下,以6%的手续费从另一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份,价税金额30余万元,骗取国家抵扣税额44318元。
案发后,易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涉税领导小组补交了税款80000元。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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