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已经正式实施,个人的纳税知识和纳税观念将遭遇全新的挑战。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上海通冉税务师事务所税务顾问、注册会计师栾宝云先生,他向我们分析了部分经济领域较为实用的税务筹划方法,他的经验告诉我们:年终奖一次性发放缴税最少;房屋转让,不同征税方式,缴税差别很大,而如律师等特殊职业群体,即使同样收入,所缴税也有明显差别。因此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十分必要。
工资、年终奖税务筹划
相同的工资薪金收入,不同的发放方式,每年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相差很多(2006年,李先生每月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金预计共有24000元,全年总收入84000元。)
方式1:年终奖金按月发放,每月发放20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1600=5400(元),5400元适用的税率为20%,每月应纳税额为5400×20%-375=705(元);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705×12=8460(元)。
方式2:年终一次性发放240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600=34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3400×15%-125=38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25=2375(元)。全年个人所得税总额为385×12+2375=6995(元)。
方式3:奖金分13次发,其中每月发1000元,年末再发放一次全年奖12000元。每月工资与奖金合计为60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6000-1600)×15%-125=535(元)。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2000×10%-25=1175(元)。全年个人所得税总额为535×12+1175=7595(元)。
房屋出售税务筹划
不同征税方式,房屋转让缴个人所得税相差大(2006年,张小姐将2003年以50万元购进的一套商品住宅,出售后获得100万元总额收入,原先的装修费、税费等各类成本为10万元。)
情况1:如果寻找不到原先的装修收据、税费等发票情况下,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税一般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即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税。那么,张小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1%=1(万元)
情况2:寻找到原先的装修成本、税费发票情况下,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税一般采取据实征收方式,即转让总额扣除原先各类成本的差额,乘以20%的税率。那么,张小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50-10)×20%=8万元。
由此可见,不同的转让所得情况下,不同的征税方式下,个人所缴纳的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可以相差7万元,甚至更多。
特殊职业更需税务筹划
以个人为申报对象,而不是以家庭为申报对象,以及同样收入不同的适用税率表,缴税差别很大。
一人收入养全家应缴个税高
部分特殊职业,尤其需要进行税务筹划。比如,很多律师工作是占用了家庭时间和需要家庭成员协助配合为前提的,有些男律师在外工作无法顾家,而太太则成了全职的家庭主妇,太太无工作收入。律师除了工作收入外,还可能有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票、著作、房产出租等收入,如果这些也全部计入了律师个人的名下,那么律师个人的税负将较高。
因为,按现有的申报制度是以个人为申报对象,而不是以家庭为申报对象,这类群体非常有必要进行税务筹划,以合理地降低税负。
合伙律师缴税高于聘用律师
同样收入、不同职位的律师,所缴纳的所得税也将有明显的差别。
情况1:赵律师是聘用律师,2006年收入是60000元,月收入5000元。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30%)-1600]×10%-25=165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165×12=1980元。
情况2:孙律师是合伙律师,2006年度的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分成收入与个人的办案分成收入之和也是6000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60000-1600×12)×30%-4250=7990元。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