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再度通过官方网站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有纳税人咨询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服务司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为何不对应出台一些减税措施?
中国经济网网友 胡艺
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个税,到职工年底双薪合并计税,再到福利费、月饼、加班费、大病医保金计征个税,为促进税收增长,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税种征管、促进税收“颗粒归仓”,也引来公众颇多质疑。
当下,不少国家与地区采取减税、退税政策,扩大内需、还利于民,我们却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民众个税负担,显得不合时宜。
应该比照基本医疗保险金免征个税
中国经济网网友 范子军
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从政策法律层面来看,这样的解释和操作无可厚非。
但当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保障水平相对偏低,还没有能够彻底告别看病难、看病贵的困扰,需要有关各方群策群力。大病医疗保险这一新生事物,具有很强的社会救助色彩,从体恤民生的角度考量,完全可以也应该比照基本医疗保险金免征个税。
相关职能部门要有以人为本的意识
中国经济网网友 谭浩俊
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关键不在法律是否允许,而在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有以人为本的意识,是否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有人情味。实际上,按照这些年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大病医疗保险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在是微不足道。
相反,如果能够对这部分税收予以减免,不仅对员工来说是一种关心,对企业缴纳大病险的积极性也是一种调动,其作用可谓四两拨千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