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与朋友开公司期间,合谋虚开税额达上亿元被判刑。5月6日,兰州中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袁某当庭表示上诉。
2010年10月,时年33岁的浙江男子袁某接到好友徐某(另案处理)的电话,邀请其来兰共同创业,并承诺每月给其3500元工资。当年10月26日,袁某来兰与徐某合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开票费,并成立了“兰州德新元商贸有限公司”。此后,该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始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勾当。
从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期间,袁某找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607份,金额达1.4亿元,虚开税额达2073万余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292份,金额超过1.2亿元,虚开税额达215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伙同他人虚假成立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税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袁某参与时间较短,并在该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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