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一小成,十年一大成。”自2004年以来,娄底着力深化非税征管改革,喜获“十年大成”的辉煌成效:各级各部门“非税收入”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征管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收入规模逐年增加。2013年全市完成非税收入74.41亿元,其中市级31.86 亿元,是2005年规范之初的26倍,年均增长30%。
2004年我省出台全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娄底财政部门以此为契机,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非税征管体制改革。
完善征管体系,从根本上规范征管行为。自2005年起,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新型征管模式。在此基础上,大力实施“刚性收费”,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在网上公示;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改变多头征收局面,并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成为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建设项目收费,对报建环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合并征收;完善激励机制,每年年初下达执收计划,年末对超额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倒扣预算指标,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不予审核预算非税指标,有效调动了各执收单位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改进征收方式,力促依法、便民征收。在市政务中心设立窗口,对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制”征收,对水利建设资金、电力费附加、小汽车特殊号牌费等由市非税局直接征收。严把票据发证、发放、核销、年检、保管、销毁“六道关口”和票据种类、票据基量确定“两个环节”,成功实现“以票管收”、“源头控收”。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设置商业银行网点缴费专用窗口和交警刷卡缴费平台,并实行批量代扣、批量代收、网银缴费等多种征收方式,既方便了群众缴费,又保证了资金安全。
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提升政府统筹能力。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按照来源属性,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对市直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成本据实核,市级行政事业性收入和罚没收入成本控制在20%-30%,经营服务性收入的成本控制在60%-70%;提高政府统筹比例,对超额完成年初收入计划的单位,政府统筹比例由45%提高到60%。
通过推进改革,成功“驱虎入笼”,提高了非税收入使用效益和政府财力统筹能力。2014年市级纳入综合预算的非税收入达8.88亿元,同比增加2.94亿元,增长49.49%。非税收入的逐年增加和统筹使用,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