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2010年度十大涉税违法案例

2014-05-15 13:08:02来源:江南时报

江苏省地税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着重介绍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并曝光2010年度我省十大涉税违法案件。

一、徐州富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徐州富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2009年度采取不申报等手段少缴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共计497万元,构成偷税。根据税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943万元。

二、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涉税案

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2007-2008年度采取少申报等手段少缴土地增值税等共计379万元,根据税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679万元。

三、连云港(601008,股吧)市国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案

连云港市国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至2009年采取不申报手段少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共计4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682万元。

四、王如福等非法制售假发票案

以王如福为首的浙江台州籍制售假发票犯罪团伙,自2008年1月以来,在淮安以手机短信、插卡兜售的方式,累计开具假发票金额4亿多元。本案共捣毁发票印制窝点2个,销售制售假发票窝点5个,假发票储藏窝点4个、利用手机群发器发布发票违法犯罪信息窝点1个,共抓获14名涉案成员,刑拘12人,其中逮捕7人,查获假发票计55万余份。

五、李四华涉税案

李四华2008-2010年度以虚假开票的方式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46份,少缴各类税款共计40万元,构成偷税。根据税法规定,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65万元,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涉税案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2007-2008年度,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房产税等税款共计57万元,构成偷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1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1297万元。

七、扬州华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涉税案

扬州华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2007-2008年度采取不申报手段少缴纳营业税等税款共计130万元,根据税法的规定,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252万元。

八、苏州市长江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涉税案

苏州市长江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2009年通过隐瞒摊位费、管理费、市场交易费等手段少缴纳营业税等共计81万元,构成偷税。根据税法规定,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143万元,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溧阳市溧城华达广告印刷服务社偷税案

溧阳市溧城华达广告印刷服务社为个体工商户,2007年至2009年期间以“大头小尾”的方式开具发票166份,少缴各类税款共计27万元,构成偷税。根据税法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80万元,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海门市欧亚劳务有限公司偷税案

海门市欧亚劳务有限公司2007年-2009年度以隐瞒营业收入等方式少缴营业税等税款共计48万元,构成偷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万余元。根据税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201万元,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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