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详见网报系统各省报名信息)。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18日至7 月6日。地方考办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201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8月20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已交费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地方考办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