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利好新三板概念股:中关村、苏州高新、高新发展、东湖高新、张江高科等。
(责任编辑:洛熙)
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6月到期银行理财产... [详情]
近日国家统计局陆续公布了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数据显... [详情]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国家开发银行内部获悉,该行已... [详情]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获悉,在巴西世界杯比赛...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