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账务调整例解

2014-06-03 11:27:15来源:中国财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漏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规定,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处理。即:根据检查核实后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底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底税额。

[例1]某工业企业上年度6月份售给甲厂A产品400件,单价1250元,售价总额500000元,成本总额320000元(400件×8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其他应付款--甲厂 500000

借:其他应付款--甲厂 320000

贷:库存商品 320000

因企业未通过“销售收入”账户核算,因而漏缴了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元(500000×170),同时少实现企业利润95000元(500000-85000-320000)。

第一种情况:如果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是在企业上年度决算编报之前进行的,因上年度尚未结账,可根据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产品(商品)的销售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同时结转产品(商品)的销售利润。

其账务调整过程应如下(500000元为含税售价总额,应分解为不含税售价):

(1)计入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427350(500000 1.17)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72650(427350×17%)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000

贷:库存商品 320000

(3)将收入和成本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427350

贷:本年利润427350

借:本年利润: 3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20000

(4)计算企业所得税

该笔业务实现利润为107350(427350-320000),应交企业所得税35426(107350×33%)。

借:所得税 3542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5426

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5426

贷:银行存款 35426

(5)结转所得税科目

借:本年利润 35426

贷:所得税 35426

(6)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71924(427350-320000-35426)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1924

第二种情况:如果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是在企业上年度决算后进行的,且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上年度已结账,所有的损益类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通过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科目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例2]资本同例1。

(1)红字冲销原分录不变,其调整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27350(500000 1.17)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72650(427350 x 1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0000

贷:库存商品 320000

(2)计算企业所得税35426元[(427350-320000)×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42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5426

(3)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5426

贷:银行存款 35426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1924(427350-32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1924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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