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地税局公布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规定,提醒纳税人应留意纳税期限因节假日延时情况。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4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7天,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端午节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3天,中秋节9月6日至8日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因此,地税部门表示,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是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依此规定,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2014年各月广州市地方税费纳税申报的期限分别为:1月15日、2月21日、3月17日、4月18日、5月19日、6月16日、7月15日、8月15日、9月18日、10月22日、11月17日、12月15日。另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6月9日。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