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67岁的万生金拿着一叠叠材料,早早地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等候,这是他第4次来到这里了。16年来,他一直坚持奔走于江西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希望一场持续了16年、令自己几乎倾家荡产的“房款纠纷”能尽快得到公平公正的了结。
万生金原是南昌市东湖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房建公司”)职工。1992年12月19日,房建公司与南昌市校园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校园公司”)签订合同,承包校园公司拥有的南昌市民德路294~296号地段,负责销售所开发的商品房,发票由校园公司提供。同年12月30日,万生金受房建公司委托,全权处理该工程的开发、销售等一切事务。
1994年7月6日,买主涂传荣以每平方米5200元的价格购买了民德路296号103店面,与万生金个人签订了一份《店面购销合约》。双方约定,为了办理产权证和逃税,再签订了一份由校园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价格为每平方米3000元。之后,两人银货两清。
然而,原本一对愉快的交易伙伴,却在另一次合作中陷入长达十几年的纠纷。
1996年1月9日,万生金将民德路296号102店面再次卖给涂传荣,双方签订《买房协议》约定:102店面建筑面积196.86平方米,售价116万元,合计每平方米5892元,由涂传荣先付定金90万元。同样,为办理产权证和逃税,双方再签订了一份《南昌市城镇商品房购销合同》,在由校园公司提供的发票上填写购房款551208元,合同价格为每平方米2800元。万生金作为代理人签字,交付了店面但保留所有权证,涂传荣出具了26万元的欠条。
但是,近10个月过去了,涂传荣迟迟没有付清欠款及利息。不得已,万生金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督促程序,法院发出支付令后,涂传荣及其女儿向万生金出具书面《还款计划》,并要求获得产权证用于银行抵押贷款。尽管如此,涂传荣依然没有按时付款,万生金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涂传荣还款121694元,仍欠151836元。最后,万生金向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涂传荣,要求偿付购房欠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万生金原本一直是原告,后来却被涂传荣反告上法庭,从此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一直帮着自己表哥打官司的胡赣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1997年5月6日,涂传荣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万生金返还“不当得利”767390元及利息。涂传荣认为,万生金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的主体资格,其以个人名义签署的“卖房协议”无效,自己与校园公司签订的格式合同已通过房产管理部门审批有效,万生金以欺诈的手段,虚涨价格,获得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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