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记者20日从伟业我爱我家集团了解到,北京已有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缴纳了获利部分20%个税的案例出现,28万元个税由买房者承担。
3月30日,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北京细则发布,其中规定,如不是家庭已购5年、唯一住房的,出售二手房时须按照售价差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规定从3月31日起实施,以网签时间为界。
20日,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介绍,过去20天中,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缴纳了获利部分20%个税的案例出现。其中在该公司代理的、最先缴税的是丰台区大成南里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房屋总面积为127平方米,交易房款为280万元,房主购买时价格为140万元,此次交易获利140万元,所缴纳的个税数额为140万元的20%,也就是28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政策规定,本应由卖房者承担的个税,经过买卖双方协商,最后由买房者承担。
业内说法
个税缴纳要考虑市场供需
胡景晖表示,个税究竟由谁承担,主要还是看供需情况,比如前面所说的案例,因为此套房源在该区域属于抢手房源,买卖者比例约为5:1,所以经过协商,由买房者承担。而地段一般、房屋总价很高的房源,会有双方分摊个税、或者卖房者承担个税的情况。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