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2014-06-16 13:27:26来源:中国财税网

【问题】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增值税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有特别的地方吗?

【解答】

辅导期中,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在次月抵扣,可以按下述方法处理,本月认证通过的进税额可以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以便与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区分:

外购货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次月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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