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更正与合并会计报表项目抵消的分析

2014-06-30 15:32:50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理论基础的差异分析

会计差错更正与合并会计报表项目抵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的理论基础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概念和功能不同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由于确认、计量和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包括会计政策上的差错、会计估计上的差错和其他差错。会计差错更正指的是审计人员根据上述会计差错对于单个经济组织的账表资料带来的错误影响金额进行的重新调整的过程,其主要功能是保证单个经济组织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披露。合并会计报表的抵消分录指的是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于相关应该抵消的项目进行的调整分录。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抵消项目主要有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母子公司之间内部往来项目、存货中未实现利润项目、固定资产项目、无形资产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合并利润与利润分配表的抵消项目主要有内部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内部投资收益项目、管理费用项目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抵消项目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与利润分配表时一并处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母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变动情况。

2.程序和影响不同

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程序很简单,其调账路径是“实际记账凭证—实际账簿—实际会计报表”,其最大的特点是会计差错调整分录可以进入各个经济实体正式会计报表系统,即只需要调整一次,在下期不需要再次调整这些差错项目对下期会计报表的影响金额。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抵消分录的操作程序非常特殊,其调整路径是“抵消分录—虚拟账簿—抵消分录工作底稿—正式合并会计报表”,即抵消分录它在编制后不进入各个独立经济实体的正式财务报表系统中。在连续几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一旦上期应该抵消项目的累计影响尚未消除,在下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这些项目的影响金额还要与下期重新发生的应该抵消的项目一并再次抵消,以保证整体合并会计报表的真实与公允表达。

二、实务操作差异分析

由于两者的理论基础不同,会计差错更正与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分录的实务操作结果也不一样,为了便于学习与交流,笔者举例分述之:

1.会计差错更正的账务处理

案例1:2005年1月31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A公司财务报告时发现该公司2004年度重复一笔销售业务,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虚增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虚增400万元,应收账款虚增585万元,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虚增85万元。假设不考虑所得税与盈余公积的影响,审计重要性水平为50万元。坏账准备按照备抵法进行处理,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为应收账款年末账面价值的5%,则第1年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差错更正的调账意见为:

借:库存商品  4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金)  85

贷:应收账款  585

借:坏账准备  29.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0.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75

由于该公司的会计差错项目的影响金额已经相应地进入其原有的账表系统,其影响已经全部消除,由此,A公司在调整上述差错后,其年末数据已经恢复正常,到下期年初,其金额也是正确的,在对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后,A公司在第1年以后各个期间就没有必要对上述差错金额再进行账务处理。

2.合并会计报表抵消项目的账务处理

案例2:B公司是C公司的母公司。2005年1月31日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确认有一笔存货销售业务需要抵消。该笔业务是2004年10月31日发生的,母公司销售一批库存商品给子公司,销售价格500万元,成本400万元,子公司购入后当年全部未销售,款项一直赊欠。假设不考虑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影响,增值税率17%,且坏账准备和盈余公积另行处理。则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分录时,第1年的抵消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

  存货  100

借:应付账款-B公司  585

贷:应收账款-C公司 585

由于第1年的抵消分录并没有进入B公司和C公司的原有账表系统之中,加之这批存货在第2年全部未销售,这笔未实现的内部销售业务对于母子公司会计报表的累计影响全部未消除,因此,第2年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需要考虑其实质影响,进而连续编制抵消分录,一直到其影响数全部消除为止。如果上述分录是会计差错调整,则在编制调整分录后,会计人员可以将调整金额通过常规过账程序进入母公司和子公司原有的会计报表系统中,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则无需再进行账务处理。与会计差错更正不同,在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时,第2年还需编制相应的抵消分录,这里假设不再考虑内部债权债务问题,则其账务处理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100

贷:存货            100

假设在第3年C公司购入B公司的存货还是全部未销售,则在编制当期合并会计报表时,由于其实质性累计影响并未消除,则还需对这笔业务编制抵消分录,其账务处理同上。假设在第3年子公司把上述存货全部销售,销售收入600万元,由于上期的调整分录没有进入B公司和C公司原有的账表系统之中,它还会影响到合并会计报表项目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但对存货的累计影响就此全部消除了,因此,存货无需再次调整,但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还需要调整,其抵消分录变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1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

假设在3年C公司购入B公司的存货被销售了15%,销售收入80万元,其余未实现销售,则第1年存货中未实现的利润对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数还需全部抵消,而对于存货来说,其累计影响数还有85%尝未消除,因此,也需要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再次抵消,其账务处理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1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5

  存货      85



(责任编辑:宸婧)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