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不动产违约收取利息该如何缴营业税

2014-07-07 17:25:35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

我公司转让一处不动产,签订转让协议后,对方由于付款困难,现在达成协议: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就支付利息给我单位。这种情况该如何缴纳营业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所以你公司收到延期付款利息需要按照“销售不动产” 计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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