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要求纳税人房产不予过户

2014-07-10 14:35:27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

某纳税人有欠税行为,其用不动产在银行抵押贷款,后无力偿还,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纳税人未缴清欠税和拍卖所产生的税款。现在拍卖购买方要求对购买的不动产过户,税务机关可否以该纳税人有欠税和拍卖款项未缴税,而要求房管部门不予过户?

【解答】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置留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因此,如果该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不动产在银行抵押贷款之前,税务机关有权要求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或要求法院将拍卖款项作为税款划缴入库后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该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不动产在银行抵押贷款之后,税务机关无权要求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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