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业户有多处收入 营业税起征点如何计算

2014-07-21 16:58:30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

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下岗后搞起了个体经营,现在经营两家小吃店,办的都是个体户执照,月收入差不多都在1万元上下,请问可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怎么享受?

【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按期纳税的个体工商户,江苏省现在执行营业税起征点是月营业额2万元,每月营业额低于2万元,免征缴纳营业税,但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数。如果这两店都是以一个人的名义领取个体执照的,那么就应把两家店月营业额合并计算,合计数低于2万元,免征营业税,合计数超过2万元,全额征收营业税。假如两家店本月营业额分别为8000元,那么合计营业额为16000元,低于2万元,两家店都不用纳税;如果这两家店营业额分别为8000元和14000元,合计月营业额为22000元,超过2万元,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须按22000元计算征收营业税。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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