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后调整事项对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明确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它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主要调整事项有三类:(1)已证实资产发生的减损;(2)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3)销售退回。日后调整事项影响到会计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损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会计报表。上述主要调整事项影响到会计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损益时,必然影响到报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如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正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影响呢?
通过案例方式分析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影响
1.第一类调整事项主要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已证实资产发生了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的。
[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007年3月31日财务报告正式批准对外公布(下同),A公司2006年度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 800万元,2006年期初、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分别为:3000万元、5000万元。应收某单位货款50万元,2006年12月31日前该单位已被告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笔应收账款当期提取20万元坏账准备金,2007年2月20日收到法院裁定书,该笔应收账款可收回10万元,所得税税率33%,企业按10%提取盈余公积金,假定税法允许按照应收账款余额。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