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有很多货物出口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取得的消费税出口退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掌握不准,因此就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那么,如何判断企业取得的消费税出口退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一、消费税出口退税税收上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二、消费税出口退税会计上的规定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缴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消费税出口退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析
从上面税收上的规定可知,消费税出口退税不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就不能按财政性资金的属性来确定是否征免企业所得税。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中,也没有明确消费税出口退税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至此,从消费税出口退税会计上的规定可知: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的,取得的消费税出口退税款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取得的消费税出口退税款,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这实际上是在增加利润额,因此,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取得的消费税出口退税款应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