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梁某、刘某、吴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
经查,犯罪嫌疑人梁某是一名长期在广东从事石油贸易的人员,在常年的工作中,梁某发现我国北方许多炼油企业出品的化工原料能像汽油一样燃烧,且这些化工原料的价格远远低于汽油,但是这些炼油企业都只能开具化工原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许多企业愿意低价购进这种可能对汽车发动机造成损害的假汽油并销售给加油站,但是却要炼油企业提供汽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梁某发现其中的商机,遂于他人在祁东设立一家贸易公司专门从事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的业务。随后,梁某将自己可以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一事告知犯罪嫌疑人刘某与吴某。犯罪嫌疑人刘某得知梁某可以变更发票品名后,利用自己的四家公司从炼油企业大量购进假汽油并自行提货,再通过梁某的公司将品名为化工原料的增值税发票变更为汽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自己的公司,并按50元/吨向梁某支付转票费;犯罪嫌疑人吴某得知梁某可以变更发票品名后,介绍多家企业到梁某的公司变更发票品名,并按110元/吨向梁某支付转票费,梁某再按20元/吨支付介绍费给吴某。犯罪嫌疑人梁某、刘某、吴某虚增交易环节,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亿余元,造成国家增值税损失9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