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政无信不成。税收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法治,也需要信用导引。那么,税收管理该如何进行信用导引?笔者根据基层税务局的实践认为,在当前建设诚信社会的大背景下,综合治税平台是个不错的抓手,但尚需制度完善。利用综合治税平台推进税收信用管理2014年初,河南省焦作市启动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工作。今年3月,孟州市国税局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信息交换事宜,发挥基层税务局的信息采集作用,并抽调多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综合治税建设工作。相关岗位人员要在整合现有纳税信用信息资源的基础上,采集、整理并完善企业信息,规范国税机关内部信息,拓展应用综合治税平台第三方信息。比如,按季度与当地工商、地税部门进行登记信息交换,通过信息比对,筛选出尚未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的纳税户信息,采取对应管理措施。截至目前,该局已通过这种方式使28户纳税人补办了税务登记,被纳入国税管理。将国税机关的税收征管系统与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平台进行技术衔接。由此,国税人员办理税务登记业务时,只要在税收征管系统中输入申请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马上就能辨别申请人提交证件的真伪。此举可有效避免用伪造证件骗取税务登记的不法行为。利用综合治税平台定期从供电部门采集用电信息,比照企业的产销、申报纳税等信息,对耗电异常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截至目前,该局已利用供电部门提供的企业用电信息评估入库税款310万元。定期与社保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根据比对信息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避免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与地税部门加强纳税信用信息交换,并按照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与地税部门联合评定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发挥纳税信用的作用,孟州市国税局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如对A级信用纳税人放宽发票领用限量、提供优先及上门办理涉税事宜等服务,对D级信用纳税人则采取诸多加强监管措施。除此之外,将有不良信用评定记录、偷税等行为的纳税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公告曝光,并在办理涉税业务方面给予其一定的限制,涉嫌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今年以来,该局已对相关失信纳税人稽查查补税款215万元。实践显示,现行工作机制尚存在问题从孟州市的实践情况来看,利用综合治税机制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问题。综合治税工作的信息技术运用还不到位。尽管孟州市国税局利用综合治税机制,通过多方协商与多部门实现了信息交换,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网络信息传递平台,信息交换的及时性和丰富性都很不够,严重制约了涉税信息的有效应用。比如该局与地税、工商部门的信息交换,大多是通过人工方式进行,存在信息滞后、不完整等问题。再如,由于该局车购税管理部门与公安车辆登记管理部门之间没有信息传递网络渠道,导致两个管理部门在为购车人办理业务时,都只能以纸质完税凭证为依据,不能及时对接相关数据,使相关不法者借机偷逃税款。缺少顶层设计的统一的部门信息交换网络平台。目前,孟州市国税局在从第三方采集涉税信息方面还受到很多限制。由于各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同,法律法规对于开展涉税信息交换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渠道和方式,相关职能部门对国税机关的涉税信息需求经常采取推诿态度,直接影响税务机关对第三方信息的利用效果。完善制度,进一步推进税收信用社会治理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治税机制是个很好的依托。相关方面应进行制度完善,进一步推进税收信用社会治理。为推进诚信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7月、8月分别出台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税收信用管理机制,升级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这显然完善了税收信用惩戒机制。随着两个办法今年10月1日实施,诚信纳税者上光荣榜、税收违法者被列入黑名单将法制化,我国的税收信用社会治理将迈上新的台阶。不过,笔者认为,进一步推进税收信用社会治理,还需要不断丰富配套措施。比如,税务机关在建立纳税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惩戒失信纳税人力度的基础上,还应建立纳税人诚信档案,在档案中真实记录纳税人的信用状况,并将相关信息与社保、信贷、安检、质检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形成有效诚信数据库。同时,统一建立社会各职能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并将纳税人的诚信情况与其经营发展结合起来。比如,让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得到享受优先贷款及贷款利率优惠等实实在在的好处,对有不良纳税信用记录的纳税人则在贷款、项目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具体来说,应让所有政府监管部门参与对纳税失信者的经济类、行政类惩罚,使纳税信用管理与相关的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这会大幅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同时降低税收成本。以“一个纳税户3个月欠税1800元,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为例,若税务机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强制执行,征到的税款可能远低于付出的成本。但若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大平台,将失信纳税人纳入这个大平台,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下,纳税人会考虑抗税的代价,从而选择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