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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2013-02-28 13:50:12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1-1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81029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周强

○○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

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前款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的核定以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为依据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以实地勘测面积为依据

第五条  各县市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在条例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各县市区人均耕地数量和经济发展情况核定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见附表经济发展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县市区适用税额标准确需调整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20%。

第七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前款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八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以及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按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减半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前款所称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的确定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省人民政府规定比照执行少数民族政策的市县市区乡镇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

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向地方税务机关划转前耕地占用税按照国家规定暂由财政部门征收

第十三条  征收机关应当根据农用地转用方案对耕地占用税进行核定

第十四条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五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征收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实际占有耕地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征收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六条  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第十七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2008纳税年度起耕地占用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198710日发布的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湘政办发〔1987〕35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表

      附件

湖南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税额标准

 

税额标准

 

税额标准

 

税额标准

长沙市

 

邵阳市

 

益阳市

 

永州市

 

芙蓉区

45.00

双清区

34OO

资阳区

32.00

零陵区

32O0

天心区

45OO

大祥区

34O0

赫山区

30.00

冷水滩区

32.00

岳麓区

45O0

北塔区

34O0

 

25.00

祁阳县

26O0

开福区

45.00

邵东县

27OO

桃江县

26.00

东安县

25.00

雨花区

45O0

新邵县

27.00

安化县

25.00

双牌县

23.00

长沙县

32.00

邵阳县

26OO

沅江市

26O0

 

26.00

望城县

32OO

隆回县

24OO

郴州市

 

江永县

20.00

宁乡县

30O0

洞口县

24O0

北湖区

36.00

宁远县

25.00

浏阳市

30OO

绥宁县

24OO

苏仙区

35OO

蓝山县

24.00

株洲市

 

新宁县

24.00

桂阳县

25.00

新田县

25OO

荷塘区

40.00

城步县

22.00

宜章县

24.00

江华县

22O0

芦淞区

40O0

武冈市

26OO

永兴县

24.00

湘西自治帅l

 

石峰区

40.00

岳阳市

 

嘉禾县

24.00

吉首市

29O0

天元区

40O0

岳阳楼区

36OO

临武县

26.00

泸溪县

22.00

株洲县

25OO

云溪区

30.00

汝城县

21.00

凤凰县

21OO

  

25O0

君山区

28.00

桂东县

22.00

花垣县

20OO

茶陵县

23OO

岳阳县

25OO

安仁县

25OO

保靖县

22.00

炎陵县

23OO

华容县

24.00

资兴市

26OO

古丈县

22O0

醴陵县

28O0

湘阴县

26OO

·怀化市

 

永顺县

21.00

湘潭市

 

平江县

24OO

鹤城区

32O0

龙山县

22.00

雨湖区

40O0

泪罗市

28.00

中方县

28.00

 

 

岳塘区

40OO

临湘市

27OO

沅陵县

22.00

 

 

湘潭县

25.00

常德市

 

辰溪县

25.00

 

 

湘乡市

28.00

武陵区

36O

溆浦县

24OO

 

 

韶山市

26.00

鼎城区

32.00

会同县

24.00

 

 

衡阳市

 

安乡县

25.00

麻阳县

24OO

 

 

珠晖区

38.00

汉寿县

25.00

新晃县

21OO

 

 

雁峰区

38OO

 

25O0

芷江县

23OO

 

 

石鼓区

38O0

临澧县

24.00

靖州县

22O0

 

 

蒸湘区

38O0

桃源县

24.00

通道县

21O0

 

 

南岳区

34OO

石门县

26OO

洪江区

24.00

 

 

衡东县

26.00

津市市

25O0

洪江市

24O0

 

 

衡阳县

26O0

娄底市

 

张家界市

 

 

 

衡南县

26OO

娄星区

34OO

永定区

32.00

 

 

衡山县

26OO

双峰县

26O0

武陵源区

32O0

 

 

祁东县

26OO

新化县

25.00

慈利县

25.00

 

 

耒阳市

29.00

冷水江市

28.00

桑植县

22O0

 

 

常宁县

26O0

涟源市

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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