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制定出台《湖南省财政厅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 |
www.hnczt.gov.cn 201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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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厅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团结务实的法制联络员队伍,在加强财政法治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法制联络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助力我厅全国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经厅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我厅于2月26日印发了《湖南省财政厅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对厅法制联络员的任用条件、工作职权、奖励惩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制度规定,法制联络员在推进我厅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必须履行十项职责。包括协助本处室、单位组织好法制宣传教育、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对有关财政重大决策方案、政策制度提出合法性建议,以及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和工作情况及时上传下达等。这十项职责,着眼于发挥法制联络员的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从而使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之间互相借力、沟通协作,共谋我厅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 制度规定,法制联络员享有多项权利:参加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业务培训;参加研究和安排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会议或者活动等。从而为法制联络员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适应新时期财政法治工作需要提供了良好平台。 制度规定,每年参照年度考核评优奖励比例,开展优秀法制联络员评选表彰,以增强法制联络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励其认真履职。 《湖南省财政厅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调动各处室、单位法制联络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并通过其动员各处室、单位,把我厅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