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我市某公司负责人王某(女)被东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王某在与市内某洗煤厂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按票面金额5%的价格,将14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该洗煤厂,对方将虚开来的147张增值税发票全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票面不含税价合计14483070.43元,共涉及税金2462122.05元。
今年4月9日,市国税局稽查局向东区警方移送此案后,王某于5月4日被东区警方刑拘,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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