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是否可以免费领取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征科〔2012〕4号)的规定,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述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