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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证据的含义及特征

2015-08-20 16:36:02来源:中国会计报

      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是得出结论、发表意见的基础,我们实施各种审计程序的目的就是获取审计证据来支持要表示的意见,可以说审计的核心工作就是围绕审计证据来开展的,可见审计证据是《审计》中十分重要的内容。

      审计证据的含义理论阐述: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及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解释:这里的审计证据概念是广义的范畴。除了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错报”的审计证据外,还包括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识别、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证据、了解内部控制时获取控制风险的审计证据、实施控制测试时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等。凡是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都是审计证据。

      1.会计记录及所含有的信息:会计记录主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未在记账凭证中反映的对财务报表的其他调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和电子数据表。

      会计记录还可能包括:(1)销售发运单和发票、顾客对账单以及顾客的汇款通知单;(2)附有验货单的订购单、购货发票和对账单;(3)考勤卡和其他工时记录、工薪单、个别支付记录和人事档案;(4)支票存根、电子转移支付记录(EFTs)、银行存款单和银行对账单;(5)合同记录,例如,租赁同和分期付款销售协议;(6)记账凭证;(7)分类账账户调节表。

      2.其他信息:(1)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询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

(2)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

(3)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包含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共同构成了审计证据,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没有前者,审计工作将无法进行;如果没有后者,可能无法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只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为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审计证据的特征:充分性和适当性

    (一)充分性理论

      阐述: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要求,主要与审计人员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解释:比如对特定项目实施某一选定的审计程序,从100个样本中获得的证据比从50个样本中获得的证据更充分。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受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若评估的重大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解释:评估的重大风险越高,在既定的审计风险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就越低,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就更多,需要获取的审 计证据也就越多。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受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若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

然而,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注意:质量可以弥补数量,但数量不能弥补质量。

     (二)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审计证据适当性的核心内容。

      1.相关性:理论阐述: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与审计程序的目的和所考虑的相关认定之间的逻辑联系。

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可能受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方向的影响。

解释:比如,现金支付授权控制测试,若从已得到授权的项目中抽样,则不能发现控制偏差,因为该总体不包含那些已支付但未授权的项目,应当将所有已支付现金的项目作为总体;又比如:细节测试中,顺查获得的证据与完整性认定相关,而逆查获得的证据与存在认定相关。

      确定审计证据相关性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①特定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顺查获得的证据与完整性认定相关,而与存在认定无关)。

②有关某一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监盘可证明存货存在)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该存货的计价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③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可能与同一认定相关(应收账款函证及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单等)解释:上述内容实际就在讲认定、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之间并非一一对应:与某一认定相关的证据通常可以通过多种程序搜集到(上③),同一程序通常也可以搜集与多种认定相关的证据(函证银行存款:存在、完整性、计价与分摊、权利和义务)。

     2.可靠性

理论阐述: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

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通常考虑下列原则:①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比从其他来源(内部)获取的更可靠(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与销售发票);②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③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通过重新计算重新执行等审计程序得到的审计证据更为可靠);④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⑤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原件不容易篡改或伪造)。

       注意:若审计证据虽是从独立的外部来源获得,但如果该证据是由不知情或不具备资格者提供,审计证据也可能是不可靠的。(比如:应收账款函证,由对方公司前台盖章回函)。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评价证据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使是直接获取的证据,也可能不可靠。

       请思考,以下6组审计证据中,哪项较为可靠:(1)入库单与购货发票(购货发票来源于外部);(2)销货发票副本与产品出库单(销货发票在外部流转);(3)领料单与材料成本计算表(领料单连续编号,在各部门间流转);(4)工资计算单与工资发放单(工资发放单经工资领取人签字确认);(5)存货盘点表与存货监盘表(监盘表由注册会计师自行编制);(6)银行询证函回函与银行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由注册会计师直接获得)。

      (三)充分性和适当性的关系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审计证据的数量也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

但如果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解释:即“质量可以弥补数量,但数量不能弥补质量”。比如,通过发运单追查到明细账,查销售收入的完整性,但如果发运单本身并非连续编号,那么即使追查所有的发运单,也不一定能对销售收入的完整性提供合理保证

       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适当性的特殊考虑

1.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并考虑相关控制的有效性。

2.使用被审计单位生产信息时的考虑:要求完整性和准确性。

3.审计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则审计证据具有更强的说明力。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据可能不可靠,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注意:对于同一事项,从外部来源和从内部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不一致时,不能视为外部来源的审计证据一定比内部来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较大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为了保证得出的审计结论、形成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高低和难易程度作为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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