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月人均增加180元

2013-03-20 09:15:56来源:大渝网


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再次上涨!2013年重庆市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调整时间均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并在本月底兑现。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0元。

连续九年上调 本月底支付前3月养老金上调部分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办法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上调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养老待遇将在三月底兑现。

该负责人表示,这是重庆市从2005年以来连续九年上调,2012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1800元,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月人均养老待遇为787元。根据本次上调细则,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0元,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上涨幅度则是不低于80元。

调整范围: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人员

据悉,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个人参保退休人员(不含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调整公式:90+3x缴费年限 月人均增加180元

据悉,本次调整办法为,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3元。

市人社局介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缴费年限为30年,按缴费年限平均增加90元,两项合计,普遍调整的水平月人均为180元。

例如:退休人员原本每月退休工资为1800元,缴费年限为30年,那么从今年1月份开始,他每月可领到的养老金为1800+90+3 X30=1980元。

解读一:今年上调不与退休时间挂钩 仅计算缴费年限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方法不再与退休时间挂钩。去年的调整方法为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四个时间段分别调整,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10元、90元、70元,再与缴费年限挂钩。

今年的调整方法只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再按退休时间分档增加养老金。该负责人表示,今年普调体现公平原则。“经过多年调整,养老金(上涨幅度)已经基本平衡。”

解读二:折算工龄不包括 “视同缴费年限”按实际工作时间算

对于“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的解释,该负责人表示,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而折算工龄是指特殊工种如高温、地下作业,实际工作1年,而工龄是按18个月计算,但视同缴费年限依旧按1年算。

75岁以上退休人员再增50元

市人社局也指出,本次养老金上涨还将执行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013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从满75周岁之月起,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

此外,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在普调的基础上再适当倾斜,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涨幅不低于80元

市人社局表示,此次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也将上调,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按 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 〔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 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 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 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和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都属于调整范围。

普调幅度不低于80元 75岁人员同样再增50元

据悉,从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3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养老待遇3元。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按缴费年限最低增加45元,两项合计,普遍调整的水平每月不低于80元。

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013年1月1日之后年满75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之月起,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人员养老待遇。

市人社局也表示,如果市民有养老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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