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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该知道的财税常识

2013-03-27 09:17:07来源:中华财税网

      一个可怕的后果是,政府想征什么税就征什么税,想怎么征就怎么征。人们对此财政资源浪费口诛笔伐的时候,一定要认识到这同时是征税随意带来的后果。因此,需要先管住政府敛钱,才能管住政府花钱!任何财政税收事务,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出台,都必须首先取得公民的同意或者谅解。

  无法安“税”——原来我们一直在“违法纳税”

  关于征税权的讨论其实早不是三年五载的事儿了,学界呼吁了许多遍。今年两会期间著名编剧赵冬苓在小组发言时表示征税权力本属全国人大,这一提醒,使得人们对税权的关注再次升温,并且从专业领域延伸到普通民众的视线。

  据了解,现行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国务院涉税的暂行条例有二十多种,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出的涉税“细则”、“文件”和“通知”数以百计;其他由中央部委与省级部门发出的成千上万,更低层级政府制定的罚款和收费文件则更是数不胜数。


  也就是说,原来我们一直在“违法纳税”!

  根据《立法法》,税收的立法权属于人大,然而这么多年正是因为立法机关没有履行税收立法的职权,导致中国税收权的现状。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人民的税权理应在人大。

  立法“奇观”——人民的“税权”为什么旁落国务院?

  那么,是否纳税,怎样纳税,以及缴纳多少税的权力为什么大部分由国务院决定了呢?

  由于上世纪80年代中国还处在改革开放初期,许多事情都还在尝试之中,缺乏把握,为灵活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发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理的决定》,授权国务院进行税收条例的制定,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在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建立、公民税权意识日益高涨的今天,征税权还主要在国务院已不合时宜。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首席教授李炜光曾经做了如此比喻: 税收立法权类似于公众的支票本,授权相当于立法部门代表公众在支票上签了字,但金额却空着,让行政部门任意填写。

  显然,在道理上政府行政部门会为社会公众着想,而这在很多时候却也有很大的潜在风险, 这是人们的常识就能理解的。

  征税“大业”:管住政府敛钱 才能管住政府花钱

  如今,人们对于政府财政资源错配,铺张浪费的新闻见得太多了,即使深恶痛绝却也只能过过嘴瘾唠叨几句。因为税收若不经过法定程序由民众代表讨论确认,必然导致两大问题:一方面是过度征收,重复征税大面积存在,税收结构不合理等;另一方面是财政浪费,如果征税过于容易,就不会太珍惜纳税人的血汗钱,比如突击花钱等。

  而要管住政府花钱,首先得先关注政府敛钱。如果 “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其制定出来的规则难免失之偏颇。” 没有立法机关的制衡,税收立法行政化的弊端非常严重。一个可怕的后果是,政府想征什么税就征什么税,想怎么征就怎么征,上演了一个越权立法的奇观。

  所以,是时候健全政府的管理体制,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了。让政府的征税权受到立法的约束,税收政策才不会如此随意,公民的财产权才能真正受到保护。

  为税“正名”:任何税收都应该取得公民的同意

  作为拥有国家一切权力的人民,自然也应该享受税权。

  作为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首席教授的李炜光一直致力于唤醒中国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他曾写道:

  “政府财政资金的每一分钱都来自公民的口袋。所以任何财政税收事务,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出台,都必须首先取得公民的同意或者谅解。”

  “承认国家征税的“纳税人事先同意”原则,才有可能建立一种能够制约政府征税这个权力之手的制度,宪政民主对政府的限制首先就体现在对政府征税和用税的限制上。或者说,凡是没有建立“纳税人同意”的制度的国家,它的税收都缺乏合法性。”

  要征税,着实应该人民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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