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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贴国企:土地税负样样齐全

2013-04-11 10:26:11来源:中华财税网

  4月6日,经济学家林毅夫在博鳌论坛提出,目前中国已经到达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而中国的国企变成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中更加具有竞争力,所以没有理由再给他们补贴。从上世纪50年代中国实行计划经济管理至今,国家对国企实行补贴从未停止。

  1、国家直接给予国企财政补贴

  上世纪50年代建立的大批国有企业只能靠国家补贴生存;加入WTO之前,国家财政用于国企亏损补贴高达3653亿元作为上世纪50年代“赶超战略”推行时期的产物,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而这些没有自生能力的资本密集重工业,只有依靠国家保护补贴才能运行。国家通过集中的计划体制以及扭曲的价格体系,把来自初级农矿产业部门和低工资政策所创造的剩余直接额集中到中央和各级财政手中,然后按战略目标分配到国家发展战略职能的国有企业中。

  时至今日,对于在竞争性的市场中,还是没有自生生存能力,而国家又不愿让其转产或破产,就同样还需要国家保护、补贴才能生存,其中成本补贴是首当其冲的补贴形式。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从1994年至2006年,国家财政用于国企亏损的补贴达到了3653亿元。

  根据WTO规定,尽管中国政府已取消了多数国企表面上的经营性亏损补贴,但通过隐性办法,中石油中石化获得共计700多亿的政府补贴2002年中国加入WTO并签订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这一规则与财政扶持企业具体政策直接相关,是为了防止补贴扭曲正常的市场竞争而制订的。在协议中,只有专项性补贴,即只给予一部分特定产业、企业或特定地区的补贴,才是《协定》所约束的;非专项性补贴,即不针对特定产业、企业或特定地区的,可普遍获得的补贴行为,《协定》一般不干预。

  因而,至2005年,尽管遵循《入世议定书》承诺的相关内容,政府针对国企表面上亏损补贴已经取消,但是仍有隐性补贴方法,比如2007-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获得财政补贴约为1943亿元;2008至2009年,两家航空企业、五家电力集团和两家电网公司获得国资委的注资约160亿元左右。

  其中在整体巨额利润情况下,中石油和中石化获得了高达700多亿政府财政补贴。根据两公司年报,中石化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获得50亿、123亿、503亿元财政补贴;中石油2008年获得157亿元财政补贴。2010年中石油获得财政补贴15.99亿元。

  2、国企拥有更低的融资成本

  国企获得的实际利息较市场水平更为优惠,7年利息少支付费用高达2.8469万亿元2011年,美国和欧洲国家纷纷指责中国的国有企业受到了政府的补贴,开始对中国的国有企业进行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征收,商务部副部长陈健对此否认称:“中国企业已经被推向了市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而又媒体则指出:国企获得贷款很容易,私企却几乎不可能贷到款,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在通货膨胀率高过利率,即“负利率”的情况下,能获得货款实际上就是在享受补贴,而发放贷款的大都是国有(控股)银行,它们背后站着的就是政府。

  根据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刘小玄的研究,国有及控股企业实际利息率为0.016%,个人及控股企业实际利息率为0.054%.这样如果按照5.4%融资费率进行测算,国有企业在2001至2008年间利息少支付的费用为2.8469万亿元。占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名义净利润总额的68%.如此通过获得低于市场水平的利息优惠,将贷款资源所有者的收益转移到了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不仅平均贷款利率远低于民营企业,获得国家银行短期贷款的比例也远高于民营企业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于2012年曾到浙江调研企业融资成本,中小型民营企业小额贷款的平均贷款利率约为20%,很少能够有较大的民营企业能够得到10%或者更高的贷款利率水平。而国企的利率则是5.3%。

  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5》数据显示,2004年国家银行短期贷款总额为46164万亿元,其中国有银行短期贷款合计为32691.41万亿元,占比70.8%.而2000年至2004年,平均比例则为73%,国家银行对国企贷款的倾斜在此可见一斑。

  3、国企拥有更优惠的税负

  根据上市公司税负榜显示,A股全部1700余家上市公司,国企平均赋税为10%,民企则为24% 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称:“2011年国企社会责任指数领先于民企和外企。”各大党媒随即报道称:“国资委主管的央企上缴税收达1.3万多亿元,近年上缴税收每年增长约20%.我国国有企业的平均税负远高于民营企业。”

  随后则有媒体公布上市公司税负榜显示:截至2010年3月31日,在A股全部的17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具有国企性质的共有992家,占比近六成,国企势力可见一斑。更重要的是,992家国企的平均税负仅为10%,虽然这个数值不算低,但同期民企的平均税负则更高,达到24%,高出国企14个百分点,表明民企税负远远重于国企。

  4、国企能够免费使用大量国有土地

  国企2001至2008年没有上交国家的土地地租高达34391亿:中石油集团将11亿平方的土地租给中石油上市公司,每平方米不到2元同样,地租中也暗藏着政府的补贴。私企建造经营场所都要从政府那里买地,这地价往往是天文数字,但很多国企本身即占据了大量的国有土地。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赵农作为《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报告的起草人,曾接受媒体采访称,如果按工业用地价格的3%的比例计算工业土地租金,2001-2008年国有企业共应缴纳地租34391亿元。

  在2009年对中石油集团的年报中,中石油集团曾公布自己在2000年与中石油上市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把中石油集团握有的共计约11亿平方米的厂房和厂房所在土地租赁给中石油上市公司,租赁费用一年20亿,平均每平米1.75元,这样的价格不仅是极低的,而与此同时这20亿元作为国有土地租赁收益也是给了中石油集团,并非交给国家。

  5、国家对国企征收极低的资源租金

  2001年至2009年,国有工业企业共少交纳资源租金约4977亿元1994年,中国颁布《矿产资源补偿费管理规定》,对采矿权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与国外是各国普遍征收的和主要的税种权利金大体一致或接近。但是中国的资源补偿费费率偏低,美国费率为12.5%,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为10%,而中国石油、天然气的补偿费率仅为1%.石油的资源税平均仅为每吨26元,加上按销售收入的1%计征的资源补偿费。中国对石油征收的资源租金不足价格的2%;远低于我国向合资企业征收的12.5%的比例。即使加征了特别收益金,也不能完全实现资源所有者的权益。2001年至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少交纳的石油资源租金约为2437亿元。加上天然气和煤炭等自然资源,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2001年至2009年间共少交纳资源租金约4977亿元。

  矿产资源自身价值并没有作为国有资源实现,资源税率过低、成本低廉,无法体现资源价值与此同时,矿产资源自身的价值没有作为国有资源实现,而反之,国有企业仅仅是把应该作为成本的转移变成了利润。财政部201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将进行从价计征,税率都是5%.从原来的税率几乎为零,到现在是直接加到5%,由于资源税率的过低、成本低廉,其实还是不能体现石油资源价值,也不能发挥石油资源税应有的经济作用。

  结语:天则经济研究所曾于2011年发布报告称,从2001年至2008年,国有企业少支付利息2.8469万亿,地租3万余亿,资源租5千余亿,亏损补贴1198亿,总计是6.4767万亿,远大于4万余亿的企业利润总额。而最终上缴国家的6%的利润,95%都回流到了国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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