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政策,重庆实施两年来的房产税税收,已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
自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市按照国务院部署,以完善税制、调节分配、引导消费为原则,制定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在主城区对独栋住房、新购住房价格超过上两年商品住房均价2倍的住房、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人员所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开征房产税。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重庆应征收房产税的存量及新购应税住房11027套,其中存量独栋商品住宅3605套、新购高档住房7352套。
据了解,房产税在约束高端住房消费的同时,对调节收入分配也具有积极作用。按照房产税试点方案测算,重庆近期年度税源总量超过1亿元。这些房产税收入已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实现了“高端有约束”与“低端有保障”的有效衔接。
此外,开征房产税,实现了对房地产持有环节的征税,有利于健全财税体系。同时,通过试点探索,在税制要素设计、征收管理、组织宣传、部门协作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促进了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