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扩大试点 未来或成为调控“新主力”

2013-02-27 15:58:08来源:中华财税网

2012年年底各地楼市交易量攀升,楼价上涨预期愈演愈烈,楼市调控如期而至,2013年2月 20日召开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主要议题即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下称新“国五条”),再次释放强烈信号,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其中最令人担忧的,就是这几年一直被热议的房产税征收,扩大房产税征收试点就意味着有更多家庭将成为被征收房产税的对象,就算如此,而相对于香港23日出台的交易印花税翻倍政策来讲,有专家表示未免太过“温和”。 
    按重庆房产征税 郑州起征房价将超过1.6万元/平方米
    试点城市上海,以人均60平方米作为起征点,无论是一套还是二套房产,只要不超过此标准就不收税。即三口之家的起征点为住房面积180平方米,而重庆市则是针对高端房产征税,房产价格在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2倍以上3倍以下的征收比率为0.5%,价格超过4倍(含4倍)的,征收比率为1.2%,如果按照此标准,郑州的起征房价将超过16000元/平方米(2013年1月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研究报告显示,郑州2013年1月房价每平方米8107元,比2012年12月每平方米上涨了288元。)
    其实,从上海和重庆两地实施的房产税效果来讲,除两地财政多收了三五斗外,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把处于高位的房价降下来。2012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累计环比上涨0.1%,同比下降1.2%;重庆房价亦显环比上涨态势。
    楼市调控不可或缺 角色更着眼长效
    房产税讨论、争议、猜测一直不断,湖南、湖北包括北京也都曾有市场传闻将试点开征。从官方不断传递出的信息可以看出,房产税改革总体目标正在愈加清晰,即逐步向全国推开。
    有专家认为,在房产税扩围之前,房地产领域的税费也应有个明确说法。譬如,有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以及土地增值税……各地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征收的费用,有蓝图审查费、防雷检验费等多达50余项,涉及25个部门。倘若在没有彻底理清房产税与现有税费两者的前提下,就贸然对房产税进行扩围,那么此前在流通环节的税租费怎么办?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妥,不仅会使该税种变成一种火药味十足的惩罚税,政府也会背上“敛财”的骂名。
    业内共识是,房产税在楼市调控中是不可或缺的,更偏重于楼市的长效机制建设,而其对房地产、对房价的影响,短期内不会看出来,应着眼于长期。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房产税改革目前已被放置在房地产税制整体改革框架中考虑。目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开发、转让环节的税种很多,收费也较多,且存在重复征税,所以房产税全国推开应该是建立在理清整个房地产税制的基础上。
    房产税理当不覆盖低收入人群
    “我们只拥有一套普通住房,这房子还是常年节衣缩食、穷尽积蓄购买的。对于我们这些耗尽了多代人的全部积蓄,或者多代人共同按揭购买一套房的人来说,房产税的出台会让我们的负担增加太多。”网友林呐V表示,对于不少家庭来说,支付仅有的一套住房的按揭款已令他们不堪重负,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要向其征收房产税,无疑将会令其负担愈加沉重,这样也就必然会对民生起到损害作用。
    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对此表示:“中国未来的房产税改革,绝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房产税改革应该是坚持只调节高端。”
    近些年来,有关房产税改革各种说法都有,其中一种说法是,房产税未来可能会普遍征收,这令不少仅仅拥有一套普通住房的民众颇感担忧。贾康的表态,无疑让不少仅拥有一套普通住房的中低收入人群悬着的心有所放松。
    其实,房产税改革就其制度设计初衷来说,原本就是拟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项举措推出的。既然如此,房产税征收对象就只应该是那些拥有多套住房的炒房人员以及高端住宅拥有者。而那些仅拥有一套普通住房的中低收入人群,根本就不属炒房人员。所以,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房产税改革,自然也就不应将这部分人群纳入覆盖范围。
    同时期调控房地产市场 香港调控明显抑制房价上涨
    在本轮房地产调控中,“限购限贷”是主要手段。房产税被很多人认为是未来房地产调控的替代措施。比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称,未来房地产调控大方向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来逐步替换“限购令”等行政手段。目前大范围征收房产税也已具备了经济测算的合理性和舆论基础。
    因此,现在更多人关注的是房产税的征收模式。房产税要推广至全国,仍面临着向何种住房征收、税率如何设置、如何在抑投资的同时促刚需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
    香港针对住宅炒作征收额外印花税,在打击炒房、稳定房地产市场上已取得积极成效。香港的经验对内地楼市下一步调控的税收政策选择提供了重要启示。内地与香港在几乎相同的时间开始调控房地产市场。内地于2009年11月开始逐步对房地产市场从紧调控,香港则是在2009年10月末开始推出调控措施。内容上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增加供应、增加住宅销售透明度、收紧房地产信贷等。但增加供应的措施受制于住房建设周期,短期内难以见效;紧缩信贷的效果则被流动性充裕、低利率、房地产企业融资多样化所抵消。因此,两地调控措施均未完全达到预期目标,楼价仍然稳步上扬。在此背景下,内地的主要城市于2010年10月起陆续推出了对商品房的限购政策;香港则于2010年11月推出了直接针对炒房的额外印花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对住宅交易在原有最高4.25%的从价印花税基础上,征收“额外印花税”,额外印花税分三级税率,根据住宅购买后交易期限的不同,征收不同的印花税;取消所有住宅交易延迟缴纳印花税的安排,政策出台后,精准打击了炒家,住宅短炒大为收敛;住宅市场及时降温,交易量大幅下滑;房价上涨趋势受到明显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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