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 税收优惠政策专访(中山市国税局)
访谈时间: 2013年04月19日10:00:00 --11:30:00
访谈嘉宾: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主持人: 小罗
访谈摘要: 介绍国税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理要求,并就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措施、办税指引等与网友进行交流互动。
访谈内容
小罗[主持]: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来到中山国税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本期节目以税收优惠政策为重点,将就有关政策、办税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与纳税人进行互动问答。[09:58:31]
小罗[主持]: 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了惠及高新技术、中小微等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09:58:59]
小罗[主持]: 为进一步让纳税人周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本期在线访谈栏目,我们邀请到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科长罗蔓红、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贺志轩担任嘉宾,为大家讲解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的办税要求、注意事项等,并解答各位网友的提问,听取意见建议。[09:59:56]
小罗[主持]: 罗科、贺科,欢迎你们![10:00:31]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嘉宾]: 各位网友,主持人,上午好![10:01:00]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大家好![10:01:11]
小罗[主持]: 我们先请罗科为大家介绍一下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10:01:27]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嘉宾]: 好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定期定额减免、税率减免、加计扣除、抵免(扣)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其他减免税优惠。而纳税人涉及较多的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等。[10:02:38]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嘉宾]: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再给予进一步的优惠,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这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上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4:43]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嘉宾]: 对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人,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这就是常说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10:06:49]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嘉宾]: 由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结束,我就以2011年度所得税数据说明问题。2011年度,我局共为2000多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了企业所得税1119.55万元,另外还为63户高新技术企业办理了企业所得税减免,为35户企业办理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10:08:58]
小罗[主持]: 现在也正处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落实也是企业汇算清缴工作的重点难点。请问罗科,对于享受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办理汇算清缴时应当注意些什么呢?[10:10:13]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嘉宾]: 从我们日常检查审核的情况来看,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主要存在三类问题:一是部分企业虽取得高新技术资格,但却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二是部分企业在年度申报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填写有减免税金额,但并未曾向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三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10:12:51]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嘉宾]: 对此,我建议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纳税人,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他有关配套政策中规定的减免税条件,认真对比企业实际,看是否存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在办理汇算清缴及年度申报前,要注意按要求办理好有关减免税优惠项目资料的备案,避免发生因资料不齐导致不能享受相应优惠的情况。[10:15:36]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嘉宾]: 此外,享受高新技术、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非营利组织等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10:17:44]
小罗[主持]: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实行备案管理,请问办理享受减免税优惠备案具体有什么规定呢?[10:18:37]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嘉宾]: 享受税收优惠备案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简易备案管理,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含预缴期)按规定报送相应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如免税收入、非营利性组织收入等适用简易备案方式。[10:20:15]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嘉宾]: 二是备案登记管理,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备案登记管理分为在预缴期备案登记和在汇算清缴期备案登记两种情形,如农林牧渔业减免、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等采用备案登记管理。[10:22:26]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嘉宾]: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3号)对备案管理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的范围、方式等做了详细规定,这份文件的规定依然适用于201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但从2013年的所得税预缴期开始,应当执行最新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10:24:13]
小罗[主持]: 感谢罗科的介绍,现在请贺科为大家介绍一下增值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情况。[10:24:41]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好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有起征点、优惠税率、减免税、即征即退等类型。按审核审批手续可分为备案类减免税和审批类减免税,目前的增值税优惠大部分属于备案类减免。除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部分税收优惠外,增值税税收优惠项目一般以单行文的形式发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10:26:12]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增值起征点优惠是覆盖面较大的税收优惠。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规定,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按照提高后的起征点统计,2012年度我局所辖的不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达8万,免征增值税额达1.58亿元。[10:27:38]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此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10:29:18]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部分项目适用优惠税率或简易征收方式,如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等等。[10:31:18]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10:31:51]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另外,从去年11月开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也从整体上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据统计,与2012年第一季度同期数据相比,全市8185户“营改增”试点企业中有7900多户企业税收负担下降,减负面达96%以上,试点纳税人合计少缴税款2036万元。全市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因申报抵扣“营改增”项目进项税额增多而少缴增值税达5780万元,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10:33:11]
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与税收优惠相关的还有发票工本费的减免。2012年我局为小型微型企业减免税务发票工本费554.7万元。而从今年1月1日起,税务发票工本费则全面取消,全年将为全市用票企业减免发票工本费约1000万元。[10:34:08]
小罗[主持]: 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要采用什么方式呢?[10:34:32]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可简单分为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和审批类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10:35:41]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当然,企业在申请享受备案类减免税项目时,部分需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才能享受,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待取得相关资质证明并经主管税务分局备案登记后,依法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10:36:52]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纳税人申请享受增值税审批类减免税项目的,应当在取得有关资质后或减免税项目行为发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其中,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的纳税人应先向主管国税分局提请备案登记,办理税收优惠资格认定。[10:38:16]
小罗[主持]: 就增值税而言,纳税人可能存在兼营减免税项目和非减免税项目,这种情况税法上有什么特别的管理要求?[10:38:43]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有的。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税项目和非减免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则由税务机关依法按合理方法核定。[10:39:28]
小罗[主持]: 我市从去年11月1日正式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纳税人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10:40:00]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试点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国家为保证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制定了有关文件,对试点纳税人享受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等13项免税政策和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做了具体规定。“营改增”纳税人可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10:41:18]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嘉宾]: 好的。[10:41:55]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好。[10:42:03]
悖理稚童 问题: 我开了一家公司,不知道达到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呢? [10:45:50]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回答: 《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45:50]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追加回复: 这里的“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0:47:45]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追加回复: 还需说明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仅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而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10:49:21]
三乡四老 问题: 现在的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如果我的店没有达到起征点,还可以开票吗? [10:49:45]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回答: 起征点的标准我前面有详细介绍。关于申请代开税务发票的规定如下: (一)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且核定的月定额在2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当月累计(含本次)开具发票金额(含当月自开发票金额)未达到20000元的,可予以免税代开普通发票,不需预缴税款;已达到20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应预缴本次代开发票税款后予以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当月已代开发票但未预缴的税款,应在申报当月税款时一并缴纳。核定的月定额在2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应预缴本次代开发票税款后予以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10:49:45]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追加回复: (二)按照查帐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当月累计销售额(含本次代开发票金额)未达到20000元的,可予以免税代开普通发票,不需预缴税款;已达到20000元以上的,应预缴本次代开发票税款后予以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在申报当月税款时,已预缴的税款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扣减。 [10:51:27]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追加回复: (三)按次(日)纳税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当次(日)代开金额不足500元的免税代开;当次(日)代开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按实际开具金额缴纳税款后予以代开。 (四)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52:27]
企业所得税 问题: 我想问下:花木场今年由个体工商户转营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请问要缴交企业所得税吗? [10:53:05]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回答: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0:53:05]
红叶 问题: 罗科长,您好! 我司是在2012年申请小型微得企业优惠的,我在做2012年年报申报表时应怎样填写? [10:54:44]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回答: 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5%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0:54:44]
快乐家族 问题: 我们公司最近想转让一项技术,转让技术所取得的收入是不是可以全部免税?免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0:56:21]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回答: 根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需注意,税法规定的是技术转让所得的标准,而不是以全部转让收入为标准。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10:56:21]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追加回复: 同时,税法对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还规定了具体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0:57:37]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追加回复: 但有例外情况,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58:37]
好人 问题: 我们公司购买了一批安全生产设备,能不能享受什么优惠呢? [11:00:31]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回答: 根据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具体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1:00:31]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追加回复: 如果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其投资额可以按税法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但如果企业是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其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11:01:30]
你是谁 问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有一批已经用过的机器设备要卖,不知道缴税有没有优惠? [11:02:10]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回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三)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1:02:10]
腾飞广告 问题: 我是广告公司,2012年11月1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若销售使用过的复印机等固定资产该如何纳税? [11:03:31]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回答: 从事广告服务的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2012年1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2012年11月1日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1:03:31]
亚丘 问题: 请问2013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备案是在季度申报有利润的情况下再提交备案,假如第一季度亏损就备案不了,这样是不是全年的所得税都不能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 [11:04:32]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回答: 2013年季度预缴申报是否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是根据企业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情况进行判断。上一纳税年度的年度相关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核实后,予以登记备案的暂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进行预缴申报,到年底时再根据当年度汇算清缴情况进行调整,年度申报时补充报备资料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相关指标未发生变化且符合规定条件时,仍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当年度汇算清缴时,年度申报相关指标发生变化且不符合规定条件时,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照规定补缴纳企业所得税。 [11:04:32]
爱瓜果 问题: 我们超市销售瓜果蔬菜等农产品,是否可以申请免税? [11:05:13]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回答: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但要注意以下事项:(一)仅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11:05:13]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追加回复: 文件对蔬菜的范围也做了明确: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11:06:49]
技术之家 问题: 我公司近几年都有研发费的支出,有的技术研发成功有的没有,请问税收上有没有针对这部分的优惠措施? [11:07:26]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回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详细的内容规定可以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11:07:26]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追加回复: 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备案: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及核算情况说明;(8)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11:09:31]
大小大小X 问题: 个人出售自产农产品是否需要交税?可以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发票吗? [11:09:48]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回答: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产自销免税农产品取得经营收入的个人,可向农产品产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1:09:48]
丹心 问题: 我个人出售自产的农产品给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拿了我代开的普通发票扣不可以抵扣? [11:10:16]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回答: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的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10:16]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追加回复: 这里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11:11:19]
ss公司 问题: 我厂是生产鱼饲料的,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11:12:27]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回答: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应取得经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后,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1:12:27]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追加回复: 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饲料检验站符合检验所有免税饲料产品的条件,具备我省免税饲料产品的质量检测计量认证资质。 [11:13:27]
企业 问题: 我企业有安置残疾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11:13:42]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回答: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税法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11:13:42]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追加回复: 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实行由税务机关从企业已缴纳税款中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办理退还(即征即退)的办法。我省对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统一为3.5万元。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11:15:35]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追加回复: 对于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而言,上述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11:16:54]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追加回复: 自2011年12月1日起,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11:18:14]
大东裕 问题: 我想了解下有没有哪些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1:18:40]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回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1:18:40]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追加回复: 其中,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1:19:51]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追加回复: 这里再延伸一下,所得税法上除规定了免税收入,还规定了不征税收入,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处理也是不同的。 [11:20:32]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追加回复: 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包括:(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在有关费用的税前扣除方面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而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在年度申报过程中要注意这一点。 [11:21:41]
建超123 问题: 我们公司原来是卖免税饲料的,现在改卖宠物饲料,厂家说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税局说要征税,我需要做什么吗? [11:22:09]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回答: 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纳税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在发生变化起15 日内,向主管税务分局申请办理取消备案手续,主管税务分局受理纳税人申请7日内完成取消备案工作,填发《取消减免税资格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11:22:09]
一号土著 问题: 我店从事猪肉的销售,去年12月申请了免征增值税,但不能开增值税专票了,现客户要求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票抵扣进项,是否可以申请取消免税? [11:23:44]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回答: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分局备案。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1:23:44]
11 问题: 种植果树能享受优惠吗?是全部都免税吗? [11:24:45]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回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11:24:45]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追加回复: 上述政策是针对项目所得来进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并不是企业所有收入都是免税,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无关的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企业核算时应分别核算免税项目所得和应税项目所得。 [11:25:52]
舒华明 问题: 我们享受软件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的优惠,但申请退税时,税局说要进行纳税评估,是这样的吗? [11:26:31]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回答: 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行先退税后评估的管理措施。主管税务分局为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办理退税审批后,应对其实施纳税评估。主管税务分局每年必须对即征即退企业至少实地核查评估一次。 [11:26:31]
xyy 问题: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请问1、文中所指的研发人员是否包含在科技人员中?是否必须大专以上学历?2、职工总数的统计口径是什么(社保/个税/员工花名册/183天以上员工)?二、产品(服务)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应该由什么部门认定,未经规定的部门认定可否申请高新?三、高新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请问总收入的统计口径是什么(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11:27:43]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回答: 这些问题涉及一些细节的情况,请这位网友在访谈结束后直接致电我们所得税科(电话:88388890),以便我们了解详细情况后做出准确回复。 [11:27:43]
泥塑堂 问题: 2012年网报纸质资料是不是需要每个月的财务报表???如果是,有没有相应的模版下载?在哪儿下载?谢谢! [11:28:35]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回答: 根据《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2号,以下简称“公告”)财务报表的报送规定,一、已应用电子签名认证的纳税人,实行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季报和年报的电子报送。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一次性报送本季度三个月的月报、季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报。纳税人在报送电子财务报表数据后,不需再进行纸质报表备案。二、未应用电子签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其他有条件的纳税人,实行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季报和年报的电子报送,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一次性报送本季度三个月的月报、季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报。纳税人在报送电子财务报表数据后,应将相关纸质报表按年统一装订,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存档。财务报表模版下载请登录“网上办税平台”的“网上拓展”模块下载财务报表进行填报。 [11:28:35]
cpa008 问题: 处理污泥增值税和所得税如何征收,有何优惠? [11:31:14]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回答: 您所述问题未及详尽,请致电相关部门,以便我们了解情况并作出具体答复。(增值税请致电88388898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请致电88388890所得税科) [11:31:14]
小罗[主持]: 由于时间问题,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还没有回答完的问题,我们稍后整理答复.[11:31:30]
小罗[主持]: 感谢罗科、贺科为我们做的讲解,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再见![11:31:54]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嘉宾]: 再见![11:32:07]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嘉宾]: 再见![11:32:25]
遗留问题回复
小小 问题: 我的运输公司一直实行差额征税的,现在营改增后也在国税备案了,日前收到一份广西的联运企业开来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问这份发票是否属于非试点企业开出的,可否继续申报差额征税? [09:56:49]
贺志轩(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 回答::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属于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因此,如你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取得该份发票应作进项抵扣,不得作为差额征税扣除凭证;如你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作为差额征税扣除凭证,其价款允许从你公司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09:56:49]
dp01 问题: 我公司车间的机器设备损耗较大,需要经常更换,是否可以缩短折旧年限,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吗? [09:56:49]
罗蔓红(所得税科科长) 回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纳税人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