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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3-05-16 09:07:12来源:中华财税网

  自2012年9月起,深圳市地税局根据《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迅速制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构建我市纳税信用体系框架,认真完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成效一:建立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深圳市地税局完成核心系统一期550多个功能模块的改造和电子税务局建设,优化和开发31个外围系统。建立纳税人账户,按纳税人归集了登记、申报、缴税、发票、罚款、滞纳金、检查、稽查等各方面数据,并建立了ODS数据库,便于对纳税人信息的查询和统计;开发上线税源管理平台和任务管理平台,实现纳税信用信息数据的实时更新,建立和完善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打造功能全面的电子税务局,实现办税提醒,集成纳税人办税功能,支持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及时更改和纠正信用信息,拓宽对纳税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

  成效二:制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税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深圳地税实际,制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评定管理对象为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对评定内容和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激励和监控措施。深圳市地税局目前已正式发文,并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作为规范性文件发布。

  成效三:开发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系统

  据悉,因多数纳税人缴纳税款涉及国税和地税部门,因此,国、地税信息同时具备是开展信用评定的前提。经与市国税局沟通联系,双方就评定工作开展的范围、条件、标准、宣传和时间要求等有关事宜达成共识,确定了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的时间跨度。深圳市地税局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系统对57.9万纳税人进行初评,现已产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初步结果,国、地税共管户同为A级和国地税重点税源户为A级的纳税人共13416户。经复核后,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将A级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

  成效四:完善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续管理措施

  深圳市地税局按照“信用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对A级纳税人办税优惠、便利和荣誉,优化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C、D级纳税人税收管理和辅导力度,重点加强监管。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运用评定结果健全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扩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影响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成效五:推进协税护税网络建设

  深圳市地税局与市国税局联合草拟了《深圳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20个职能部门、以及6个行业的协税护税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涉税信息利用、信息提供的方式、具体内容和时限,市政府法制办已审查通过,已提请市政府审查。深圳市地税局还升级改造外部信息交换平台,制定《涉税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管理规程》,推进纳税信用信息在全社会的运用,实现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

  成效六: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

  2012年3月,深圳市地税局联合市国税局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了税收遵从协议签订仪式。2013年1月9日,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深圳市地税局深入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本着自愿互信的原则,与25户信用良好、纳税遵从度较高的A类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在全市纳税人当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深圳地税推出系列举措

  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为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深圳市地税局根据税收工作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该局制订实施方案,建立试点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地税局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钱勇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为完成需要多部门配合、需要专责专人完成的工作任务,该局还成立了制度组、系统组、项目组和综合组等四个专项工作组。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完成时间表。该局专门制作了试点工作任务分工表,将试点工作具体分解为12项工作任务,明确由5个处室和4个项目组分别牵头,其他处室和基层区局配合,按照时间进度分步推进。三是明确试点工作要求。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注重配合、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深圳市地税局注重总体设计,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是该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是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为此,该局制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提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该文件作为信用法规政策体系的一部分,不仅夯实了信用监管的制度基础,而且对今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进行了总体设计和规划,为常态化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奠定了制度基础。

  结合信息时代要求,深圳市地税局还主动适应信用信息建设要求,开发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系统。利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契机,在完善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系统,该系统于2012年12月上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系统采用J2EE架构,整合进深圳地税核心征管信息系统。

  据悉,系统实现了如下几大功能和特点:一是系统依照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共建设有评定范围管理、初评管理、复评管理和评定结果查询等4大类36项功能,包含了从评定范围选定到纳税信用复评的整个信用评定过程,实现了对纳税人信用的信息化管理。二是系统分三个阶段对业务过程进行处理,对系统登记在册的纳税人采集评定需要的相关基础数据,再采集各项指标值并运行计算,对所有相关指标值按业务规则进行汇总,并产生评级结果,均自动产生。三是完善评定结果查询界面,提供各种口径的查询功能,包括各级别的纳税人清单、数量、重点纳税人、国地税A级、扣分明细等,可随时获取评定结果,为分类管理提供了依据。四是系统运行高效,耦合度低,并且实现可配置,系统运行数据量大,含58万纳税人、申报征收2550万条数据等,采用并行计算方式、错峰分库运行。纳税信用信息评估系统为常态化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奠定了技术基础。

  此外,该局还充分运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除专项检查和被举报外,A类纳税人被评定后2年内,原则上不安排进行税务稽查。对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重点跟踪管理。该局还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部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并积极向深圳市信用网、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等提供信用信息,推动全社会的信用奖惩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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