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税停止印制和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

2013-05-08 11:19:54来源:湖南地税局

 

近日,省地税局发布公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的有关规定,自201351日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印制和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已领用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可继续使用,并于201312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