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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税局纪检组长陈绪发与纳税人在线访谈实录

2013-05-20 13:32:34来源: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主持人2013-05-14 14:32:06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青岛国税互联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今天访谈嘉宾是开发区国税局纪检组陈绪发组长。陈组长欢迎您,请先跟我们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陈绪发纪检组长2013-05-14 14:32:49
  各位网友,下午好!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登录青岛市国税局的这期在线访谈节目,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多年来对开发区国税工作的支持、配合和理解。我是开发区国税局陈绪发,很高兴再次通过12366呼叫中心互动平台这个节目与大家进行交流。

  @阳光1292013-05-14 14:30:35
  向陈绪发纪检组长提问:局长你好!我公司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目前在地税缴纳营业税,我们很关心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事情,请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是什么?涉不涉及我们?
  陈绪发纪检组长2013-05-14 14:40:08
  这位网友您好,自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目前暂不涉及建筑安装业。相关信息请关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谢谢您的参与。

  @山水2013-05-14 14:35:56
  请问青国税函(2013)55号文《环境保护函》必须有青岛市环保局出具吗
  陈绪发纪检组长2013-05-14 14:59:28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函【2013】55号)规定,《青岛市环保局关于XXXX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函》必须由青岛市环保局出具。谢谢您的参与。

  @西边的海2013-05-14 14:49:11
  你好!听说现在卖肉、卖鸡蛋都免税,请问是有这个政策吗?
  陈绪发纪检组长2013-05-14 15:02:24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谢谢您的参与。

  @yy2013-05-14 15:06:05
  向陈绪发纪检组长提问:您好,现在有些新的政策网上更新的不是很快,而且也不电话通知,得等到去税务局办业务的时候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得再回来重做,能不能及时在网上公布,好使企业的办税人员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及程序,该更新的更新,该升级的升级,减少来回跑的环节,谢谢
  陈绪发纪检组长2013-05-14 15:17:29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我们目前的政策发布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纳税人政策培训会、税企邮箱、12366在线、开发区国税局咨询电话(86988175)、开发区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政策咨询QQ群(207515382)、手机短信等,您可以通过税企邮箱与我们互动,给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谢谢您的参与。

  @大头娃娃2013-05-14 15:07:00
  我是一般纳税人,第一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应该怎样申报?
  陈绪发纪检组长2013-05-14 15:20:26
  这位网友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申报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同时应填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维护费用抵减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二者金额必须一致。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申报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与《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申报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及《清单》中“金额”栏填写本期实际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申报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与《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申报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及《清单》中“金额”栏填写《申报表》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办理此项业务的,应在网上办税系统中录入《清单》信息。纳税人上门申报的,应提供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由税务机关录入《清单》信息。自2012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专用发票不再认证。谢谢您的参与。

  @西海岸2013-05-14 15:25:54
  你好,营改增后应税服务的税率有哪些?
  陈绪发纪检组长2013-05-14 15:29:58
  这位网友您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应税服务的税率有:(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征收率为3%。(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征收率为3%。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征收率为3%。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谢谢您的参与。

  @qq2013-05-14 15:29:29
  我是个体户,请问网络版发票如何上传?
  陈绪发纪检组长2013-05-14 15:33:08
  这位纳税人您好,开具网络发票后请您于开具发票的次月五日内上传发票信息,具体操作:发票管理----报送处理---文本报送---网络报送---选当月---下载报送结果。谢谢您的参与。

  @qq2013-05-14 15:29:52
  另外,空白发票在系统内怎么作废?
  陈绪发纪检组长2013-05-14 15:39:35
  这位网友您好,网络版空白发票在系统内作废具体操作:进入开票系统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开具---未开发票作废---输入止号码---开具。谢谢您的参与。

  主持人2013-05-14 15:43:11
  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国税互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国税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的“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感谢陈组长。
  陈绪发纪检组长2013-05-14 15:44:00
  各位网友,非常感谢大家的参与,刚才各位提出的很多问题,使我们深受启发,也对我们今后改进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在此,衷心希望各位网友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局工作,通过网络、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我局的咨询电话86988175等渠道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沟通,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常与我们沟通交流,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也欢迎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携手共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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