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改革去年底正式铺开,在昨日召开的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记者获悉,东莞出台《东莞市营改增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因新旧税制转换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可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因新旧税制转换平均增加税负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试点企业,均可申请该项补贴。
财政扶持资金按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属于省级固定收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增加的税负由省级负担。属于省级与市共享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增加的税负由省市按照5:5比例负担。本市“营改增”财政资金减去省级负担的50%后,按照现行市镇财政管理体制分担。
试点企业应按季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申请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市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季度审核拨付一次,对企业按季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金额较小的,即1万—5万元的,财政部门可按年度清算后拨付。
从2012年11月起,东莞对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2012年11-12月份市财政扶持资金连同2013年市财政扶持资金一起计算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