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新产品、新业务不断涌现,对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出了更高要求。证券时报记者昨日(3日)获悉,证监会近期展开频繁调研,拟修订《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以适应券商创新发展的需求。
为做好《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修订工作,近日,证监会会计部会同机构部和证券业协会,先后在深圳、北京辖区进行了工作调研。部分证券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证监局机构处和会计处,分别对证券公司年报审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通过调研,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了更进一步认识。调研发现,非上市证券公司存在过度披露信息现象。目前非上市证券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直接摘自向股东和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附注,涉及大量公司经营和创新等方面的详细数据和商业秘密,过于细致的信息披露不利于证券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
与此同时,随着证券公司业务不断创新,当前证券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已不能满足行业实际业务需要,造成报表中列报的信息不能反映经纪业务实质。此外,现行年报准则要求以母公司数据作为年报编报口径,而随着证券公司业务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设立了专业子公司、境外子公司,母公司数据越来越难以反映证券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特征。
调研还发现,证券公司年报存在功能定位不明确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和监管报表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应各有侧重并避免简单重复,证券公司年报也应有上市与非上市的区别,在披露内容与口径上做出规范。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证监会将对上述问题进一步研究梳理,并逐条落实到证券公司年报准则的修订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