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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强制执行范围拟扩至所有自然人

2013-06-08 08:55:49来源:中华财税网

  国务院法制办7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范围由“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并规定可以对个人取得收入单位与纳税相关的账簿和资料进行税务检查。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掌握的涉税信息,明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的涉税信息范围,并规定涉税信息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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