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地产改革进入了深水期、攻坚期,需要决策者有历史担当,像李克强总理讲的不改革可能不犯错误,但要承担历史责任。
现在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是无处不在的,到处都是利益的交织,改革要拿出更大的决心和勇气,而且要体现更高的水平和智慧。
中国已经到了任何一项改革都会触动既得利益的程度,从长期趋势来看,应该把窗户纸捅破,要真正寻求共赢,寻求按照科学发展观说的可持续发展,要理顺关系,建立正确的价格形成机制,在调整既得利益格局方面有实质性的动作和进展。
下面说说房产税改革的一些相关因素,第一是中国居民住房自有率的水平很高,但是差距在拉大。福布斯有一个调查结果披露,中国富裕阶层40%左右有3套以上的住房,调查结果精确不精确可以讨论,但是中国住房自有率方面差距的确在拉大。
第二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住房上遇到困难的有没有?绝对有。住房遇到困难主要是什么人?现在最突出的是城镇低收入阶层和夹心层。农民工也要有地方住,收入夹心层现在看起来觉得自己应该过体面的生活,但是等到买房的关口往往不行,千方百计买了房以后是当房奴,更多的是望房兴叹。
第三个问题,房地产业是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和市场的“双轨”统筹下,从不动产开发到住房交易,再到住房保有各个方面的税费,不可避免。我虽然是力主要推进住房税收改革,但要调节高端、触动既得利益是十分严重的,就是拉动既得利益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事情,而且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现在热议的国五条关于交易环节严格按照20%征税,原来的框架也有,很多人感觉难于执行,因为没有实施细则也没有配套政策。很多地方抢搭末班车,在政策细则没落地的时候赶快成交,而且逼出了所谓离婚潮,这就是政策信息不配套造成的副作用,所以在这种全面协调配套,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机制之下,必须处理好顶层设计。再往下说,对房地产税反对的力量第一个是开发商,比较多都提出反对意见。同时客观讲不是全部开发商都反对,比如潘石屹态度很鲜明,他认为三套以上的房地产税收征收是很必要的。
其实还有第三个角度,就是反对的声音里面有很多网民,其中大多数是年轻人。反对者或心生畏惧,或不明就里。因为网上活跃的是年轻人,是低收入人群,而我们讨论的房产税是调节高端的话,本来不会跟他们有什么关系,但是他们心目中,只要有可能就要买自己的产权房,就要被征税,所以要表明态度坚决反对。调控当局定心丸没有送到位,个人理解不同,错综复杂。
第四个问题,很多官员对房产税改革是持反对意见的。在当今的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是不是官员一般都有好房、大房,有不少人有多套房?恐怕大家都不会反对这个判断。话说回来,为什么一个人有30套甚至更多的房子?是不是有多套房子的官员都做了为非作歹的事情?那也未必。
实施房改的时候,不少老同志手上自己掌握的房源是4套,开始总得给家庭一套,以后有房源可分配,有子女的再分一套,有多子女的家庭,最多的就是4套。现在改革过程中间,各个地方的办法扑朔迷离,各有各的方法,体制内有多套房的官员肯定反对,能够抵制的就要尽可能抵制,哪怕是不动声色的阻挡这个事情。
所以要化解既得利益,按总书记说的,突破利益的藩篱把这个事情往前推。我们注意到前一段时间很有影响的一种建议,就是应该把重庆、上海两地的试点先停下来,由人大立法以后审批通过,然后全国一起实行。实际情况会怎么样?我首先想谈:第一这样一个注重立法的思维方向是对的。我们走向现代国家必须依法治国、依法治税,而且必须更好地发挥人大的作用,必须促进法治水平规范程度的提高。
第二这个方向很多争议和很多观点对抗之下,由人大立法来解决问题,那什么时候可操作?可能不是五年、十年能争出眉目的问题。搞得不好,像反对的一位教授说的,那是在150年以后的事了。例如预算法,已经碰到现实矛盾需要修改,现在已经做了十几年的努力,好不容易在上届政府任期内提出了修改草案,第一稿大家关心的地方债方面,正面提出了立法里面应该提出阳光化的规则。但是有争议,后来在各种力量作用之下,居然出现了在第二稿把所有的表述一笔勾销。
直言不讳地批评这种情况,属于人大立法上的不作为,这种问题是中国的现实。如果按照某些人比较理想化的做法,由人大收回国务院的授权,所有的法规都在法的最高形态上形成规则,往下贯彻,那么我们已经看到的十八种税的绝大多数都还是暂行条例的情况怎么办?这些暂行条例要提升到立法层面,可不是有一个良好愿望就行的。现在存在如此剧烈的矛盾冲突,带有如此强烈感情色彩和观点争议的房产税要立法的话,怎么把它的立法和中国改革推进对接?谁也无法回避这个问题。
中国处于急剧转轨的时代,把这些规则强行称作法,也就无法保证严肃性,这是推进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再往下说,一个强烈的对比就是十八大之后的改革机遇是极为宝贵,极为重要的,人们期盼这么久,终于听到决策层这么强烈的信号。我们都在关注今年的改革文件突出什么重点,更多的关注今年三中全会的指导文件,关乎国家命运,中国很多的改革事项怎么制定,是等不起的。
考虑到理想和现实的矛盾,有必要学习邓小平的改革智慧,对大方向有判断之后,在改革的实际步骤方面减少争论和允许先行先试。有些事情形不成共识,总得允许先试一试,小平同志曾经强调要大胆的试、大胆的闯,习近平总书记就任之后第一次出行,就是重走南巡路。在顶层规划一定要提高水平的同时,要特别给出强烈信号,要继续允许摸着石头过河,继续鼓励先行先试。小平同志当年在我们受到外部世界制裁的情况下,下决心要推出深沪两地资本市场的股票交易所,他把话说到极端:总可以先试一试,试了不行以后,关掉就行了。
他心里想的是要关掉吗?无非是对反对者说“你总得要我试一试”,把他们推到墙角。
有敢为天下先的试验应该积极鼓励,前不久国务院批复的实施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改革案例。房产税改革的方向已经锁定,关键是进一步提高实施方案可行性的问题。
相关应该强调的要点,第一这是一个多目标的渐进改革。抑制房产市场上的房价被炒作、泡沫化方面应该有所贡献,但是这个改革还事关构建地方税体系、财产配置格局等等我们值得追求的目标,是一个多目标的改革事项。
第二点,这个改革的配套作用只是基本定位,不可能起到一个定海神针式的解决全局问题的作用,就是配套改革当中是一个组成部分。中国现在错综复杂的房地产市场在具体表现上就是变量,一定要有顶层规划的通盘考虑,但现实改革中间应该呼吁渐进式推动。
不要期望一个政策就能天下大平,要充分认识到和加以肯定,要走向现代国家如果不把税制改革纳入改革的全局,又是万万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