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沪国税所〔2013〕27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3-06-04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等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八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航运协会等2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七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老龄爱心护理工程研究发展中心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八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徐汇区企业联合会等2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六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老年福祉科技研发推广中心等13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2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徐汇区三叶草儿童康健园获得上海市2013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
沪国税所〔2013〕27号附件